三个人打一个人,打回去。那是打架吗?
不一定。可能是自卫。两个人打架,一方必须先逃跑准备自卫,另一方继续追打,对方被追打后还手,才算自卫。
如果能明确是一方先动的手,就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其在民事赔偿中承担更多的相应责任。但是公安不会因为是谁先动的手就把对方当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也有逃跑的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打架。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5.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因和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不仅包括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还包括对人身自由、公私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它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不应仅限于暴力侵害或犯罪行为。我们可以针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法侵害不仅包括对自己的不法侵害,还包括对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拉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防卫。成年人应当劝阻和制止未成年人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非法侵害;如果劝阻或压制无效,可以实施防卫。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已经成为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的,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违法侵权行为暂时中止或者停止,但违法侵权人仍有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违法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产,但能通过追堵等措施追回财产的,可视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违法侵权人丧失侵权能力或者放弃侵权的,应当认定违法侵权行为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应当基于防卫人正在防卫的情形,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做出合理判断,不能对防卫人苛责。如果防卫人因惊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产生错误认识,应当按照主客体相统一的原则妥善处理。
7.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客体条件。对不法侵害者必须进行正当防卫。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可以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对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当场防卫。明知被侵权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制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办法避免或者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8.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不法侵害。以言语、行动等方式故意挑衅对方侵害自己的防御性挑衅行为。然后反击不应该被认为是防卫行为。
9.准确区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打斗。防御行为和相互打斗在外表上是相似的。准确区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原因、冲突升级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称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加斗殴等客观情况,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
一旦发生鸡毛蒜皮的纠纷,双方都无法克制,导致打架。如果过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分,或者一方先动手并继续侵害而另一方极力避免冲突,一般应认定该方还手的行为为防卫行为。
如果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实施不法侵害,另一方进行报复,包括使用工具进行报复,一般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因为行为人事先做好了防卫准备,就影响防卫意图的确定。
10.防止防卫权的滥用被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明显的、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以可以认定的方式直接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是由行为人的重大过错造成的,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以足以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手段进行故意报复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