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2012 租了又卖怎么回事

参考楼上朋友的回答,从“现在他人在利物浦了”推断,个人认为楼主所说的7.5M应该是远期买断费用。“两次钱都收到了”恐怕并非属实。

租借时可以协定两笔款项,一个是租借费,另一个是远期买断费用。前者使得球员在被出租后不得被召回,后者则使得租用球员的俱乐部可以在租借期内按该价位报价。

首先,个人认为前者不太可能达到7.5M之多(天价租借费是老版本的事了);再者,如果热刺付费租走了罗西,那么就像楼上所说,罗西的转会只能发生在租期结束之后,而不会是在同一个夏季转会期内。所以我猜测,“同一个夏天内”楼主是把罗西免租费、7.5M远期租给了热刺,而后被利物浦20M买走,收到的也只能是利物浦的付款。

如果楼主感兴趣,不妨回到游戏中核实下,二次转会、两笔费用是不符合规则的,可能是哪里出错了;如果不感兴趣,就权当交流了,反正不影响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