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规定
一、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规定有哪些
1、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规定有:
(1)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房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个人向村里申请,村里报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筑;
(2)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二、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1、现状图;
2、布置图;
3、施工图纸;
4、立面效果图。
若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