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版本号申请
一、应用基础:
《出版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七十二条:“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捐赠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许可条件
1.出版单位应当是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相关公证,或游戏著作权人已明确自我声明(承诺),游戏著作权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
3.游戏运营商必须有电信和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二、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
三、申请流程
一是当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请示;
1.请示,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前缀、文号和完整的公章;
2.正文应写明游戏名称、游戏类别(电脑或手机或游戏机或其他)、出版单位、运营机构及申报项目内容。如果是游戏机游戏,文档中要写明具体的游戏机型号;
3.游戏名称要简单明了,高度概括和反映游戏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化字以外的文字,不允许与批准的游戏重名。游戏作品命名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游戏内容不能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或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4.一局为请求文件,提交材料为A4纸规格,1一式两份,无需装订;
5.同一平台运行的小游戏(10以上)允许申报同一个文件,但原则上一次不超过20款。
2.出版国产计算机网络游戏作品申请表或出版国产手机游戏作品申请表;
1.《国产计算机网络游戏作品出版申请表》适用于客户端、网页、网络下载单机游戏等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国产手机游戏作品出版申请表》适用于国产手机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
2.“运营机构游戏运营情况”是指运营机构日常游戏运营活动的具体情况,应当包括:开展游戏运营活动的最早时间、已经运营的游戏作品、正在运营的游戏作品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3.其中,“出版专业人员”是指在出版单位实际从事游戏内容审核工作,具有出版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出版编辑人员;
4.出版单位的《审查报告》应包括:准确介绍游戏作品内容、出版单位审查的起止时间、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过程、最终明确的审查意见;
5.申报材料须由负责游戏审核的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总编辑分别签字,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3.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1.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的,登记证书中的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游戏申报的名称必须与登记证书中软件的全称或简称完全一致。受让方取得的,还须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或著作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各方公章;
2.提交的版权证明材料为公证书(复印件)的,公证书中必须明确反映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姓名,且必须与申报文件完全一致;
3.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自行申报(原件)的,申报时必须明确体现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且必须与申报文件完全一致;
4.著作权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公民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果是在同一平台运行的打包申报游戏,则同时提交平台的版权证明材料。
四。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P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经营机构公章。运营机构与著作权人不是同一企业的,提交运营机构与著作权人签订的运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
动词 (verb的缩写)游戏画面截图;
截图必须是彩色打印的清晰图片,不少于10张,能够充分反映游戏作品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征,包括至少1张带有游戏名称的游戏主界面图片。
六、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1.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汉字的集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对话、任务剧情描述、游戏道具名称等。
2.该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即可。
七、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
1.根据《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截图显示了实名注册制度、时间段控制制度、支付制度、旅游模式的设置;
2.提供实名注册制度、支付制度、法定节假日时长控制制度等真实有效的保证,保证游戏上线前不能对内容进行有效审核;
3 .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防沉迷系统审查过程和结论。
八、用于内容审核的“经理”账号和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1.用于内容审核的“经理”账号为成人账号,有高、中、低、空白3个账号,其中高、中、低账号必须绑定符合审核需求的游戏资源或货币;
2.防沉迷系统测试2组账号,每组有高、中、低3个账号,绑定游戏资源或符合审核需求的货币。
九、游戏复习辅助材料;
1.客户端游戏必须提交3份客户端光盘或u盘1;
2.网页游戏必须提供游戏登录网站;
3.手游须提供3份可以正常使用的安装包光盘或u盘1或安装包的下载网站;
4.在线下载单机游戏必须提供下载网址,并指定游戏的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
5.游戏需要在游戏机或其他专用审查设备上运行的,应提供2台随游戏安装的专用审查设备(审查设备在游戏通过审批后返还申报单位);
6.客户端可以安装、测试或下载,网站可以打开,游戏可以运行,账号可以正常使用,游戏的申报版本必须与发布版本完全一致。
X.包含所有申报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和游戏演示视频的CD或u盘。
1.光盘或u盘1一式三份;
2.光盘或u盘上标注游戏名称和“电子文档”、“试玩视频”、“安装包”等字样,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
3.游戏演示视频的时长应不少于65,438+00分钟。视频应展示健康游戏建议、游戏标题、游戏主界面、防沉迷效果、所有人物形象、所有可接触场景、所有可体验系统。有战斗系统的必须在游戏中展示实战效果,时长不得少于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