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网游禁止卖东西吗?

网络游戏从8月1起实行实名注册制,不得强制用户玩。

2010 6月22日10:17腾讯科技胡我要评论(5353)字号:t | t

腾讯科技讯(胡)6月22日报道,今天上午,文化部正式颁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玩家实名登记首次被提上相关法案。

今天上午10,文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媒体介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据介绍,《办法》首次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界定,共六章39条。

文化部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适用范围和概念,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发行和管理作出了制度安排,明确将SNS游戏纳入管理范围。

《办法》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当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或转让运营权,企业应提前60天发布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部还要求网络游戏企业“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不得设置强迫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手段诱导网络游戏用户投入法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这一规定可能会对网游行业的道具销售产生影响。

文化部还表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不再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审查,允许上网经营”。

对于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仅限于用于交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180天以上的购买记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种类、价格和总量应当报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办法》要求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就在昨天,央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对网络支付行业进行了严格规范。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要点:

1.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它们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等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

二、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利用用户系统或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由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在服务器中,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示的虚拟兑换工具。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五、《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经营”。

六、不得设定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方式,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七、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八、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转让网络游戏运营权,应当提前60日公告,并妥善处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尚未到期的游戏服务。

九、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现场文字记录;

文化部办公厅副巡视员、主持人陈向宏:

你没有朋友,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到文化部参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新闻通气会。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文化部领导: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建华;文化部办公厅新闻信息司司长周光明;以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办公室副主任邹端。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非常重要的网络文化业态,网络游戏的管理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文化部于今年6月3日以文化部令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这里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向新闻界的朋友介绍一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

记者朋友们,你们好!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在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为什么要制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近年来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领导同志高度关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密切关注的焦点。

目前网络游戏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游戏成瘾、网络游戏内容、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社会文化等深层次矛盾,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网游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本质与网游产品的文化社会属性之间存在矛盾。二是网络游戏的社会性和未成年人受众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三是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与社会认知相对滞后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需求的客观存在,这些需求包括现代社会沟通不畅导致的需求、大众对廉价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社会生活压力发泄的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

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在主体准入、内容管理、业务规范、行业自律等市场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年来,文化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内容管理,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文化内涵。二是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和交易。三是引导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工程。家长为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游戏监管提供便利,同时强化网络游戏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是引导首批30余家网页游戏建立行业自立联盟,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五是指导上海、北京开展网络游戏产品“适龄提示”项目试点工作。六是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出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专家意见,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游戏、健康玩游戏。这些管理措施的实施,解决了当前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但是,仅仅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化措施,远远不能满足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需求。为了提高立法水平,面对网络游戏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政府部门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管理到位。基于这些情况,文化部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文化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动漫三个决定部分条款的解释》, 网络游戏与文化市场执法》、《NPC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 根据“开门立法”要求,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的意见和建议。被广泛征求和吸收,几十稿轻松拟就,最终成型。

2010年6月3日,文化部蔡武部长正式发布《办法》,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的部门规章,将对我国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制定《暂行办法》遵循的网络游戏管理基本原则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文化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的基本要求,认真梳理网络游戏存在的各种问题,认真研究有关各方利益,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即从事网络游戏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未成年人保护优先,弘扬反映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思想文化道德规范”,“遵循保护公众健康、游戏适度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规定“国家鼓励研发、运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内容健康、具有娱乐性的网络游戏”。上述基本原则既是政府管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最低要求。只有遵循这个基本原则,网游市场才能规范,网游产业才能健康发展。

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概念和适用范围

界定相关概念,确定适用范围,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办法》明确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在线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相关概念。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它们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等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在线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利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以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形式存储在服务器中,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示的虚拟交换工具。为依法行政,实现网络游戏产业全链条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的适用范围。

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R&D及制作等形式经营活动的单位明确纳入管理;但只有从事前三类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同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文化部宏观管理职能,《办法》规定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你玩过实名网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