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公共场所裸露下体做出猥亵举动,挑逗女性,该以什么罪论处?

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嫌故意暴露身体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不构成犯罪。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