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的内容风控具体做什么?
网络游戏公司运营网络游戏的行为,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向在线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从网络游戏公司的经营活动需要依赖“互联网”这一媒介的角度来看,很自然地就想到了在使用互联网时应该遵守的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所谓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或无线电磁系统或光电系统发送、传送或接收声音、文字、数据、图像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信息的活动。从该规定来看,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使用属于“电信”活动,应受该规定约束。
在该条例中,电信业务基本分类,即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定义明确,其中基础电信业务定义为“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输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定义为“增值电信业务,是指由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
一般来说,基础电信服务的主体是提供基础电信设施的主体,如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增值电信业务的主体是使用上述基础设施的主体,这类主体包括“网络游戏公司”。
基于网络游戏公司的这一属性,网络游戏公司经营的业务应界定为增值电信业务,应受到《电信条例》的规制。根据《电信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游戏公司经营游戏业务的《许可证》凭证是跨地区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者不同只是因为游戏业务的覆盖范围不同。
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游戏公司的经营行为也属于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也应受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范。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针对不同的经营行为提供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将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信息或者网页的服务活动的主体行为定义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该行为适用许可制度。同时,将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开放共享信息的行为界定为“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该行为适用备案制。
换句话说,如果游戏经营主体提供“免费”活动,只需要“备案”(ICP备案),但如果在提供游戏下载、充值、广告、虚拟商城等方面存在“盈利”目的。,应该应用“许可”系统(ICP许可),并且需要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游戏公司获得该证书的依据主要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规定的内容来看,与网络游戏相关的行为被要求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也说明网络游戏的运营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或者可以回到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件《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在该条款中,网络游戏被明确纳入通过互联网制作、传播、流通的文化产品。这些文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