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了多少个百分点的退税?

楼主要的是这个。

关于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紧急通知(见新闻)

产品类别的调整

1 0-24 5%活的动物、动物制品、植物制品、动物、植物油、脂肪、食品、饮料、烟酒等。

2 25、27矿产品等。取消了。

3 28除精细化工产品外,取消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和无机化合物。

4取消29种有机化学品环氧丙烷、对氨基苯酚和环氧氯丙烷,其他5%。

5 31化肥取消

6 32鞣料提取物和染料提取物、染料、颜料和其他颜料、油漆、油灰、油墨、墨水等。被取消了。

7 33精油和芳香产品及化妆品和盥洗用品,香水除外,其他5%。

8 34肥皂、清洁剂、润滑剂、抛光剂等。9%

9 36炸药、烟火、火柴、点燃合金、易燃材料,5%

10 38杂项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取消,其他5%。

11 39塑料及其制品5%

12 40橡胶及其制品5%

13 41,42生皮和皮革;皮革制品、旅游产品、动物内脏制品取消。

14 44木材及木制品,木炭5%

15 48纸和纸板、纸浆及纸制品5%

16 54-56 5%化纤长丝、短纤维、非织造布、特种纱线、绳索和电缆及其制品。

17 61针织或钩编服装及服装辅料11%

18 62非针织或钩编服装和服装附件11%

19 64鞋、打底裤及类似产品9%

20 65帽子及其零件9%

21 66伞、阳伞、手杖、鞭子、鞭子及其零件9%

22 67 9%的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

23 68石材、石膏、水泥、石棉及类似制品,石雕除外,其他5%。

24 69陶瓷产品5%

25 70玻璃及其制品5%

26 71天然和养殖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仿珠宝和钱币5%。

27 73钢材产品7305和7306取消,另外5%。

28 75镍及其制品5%

29 76铝及其制品取消

30 78铅及其制品5%

31 79锌及其制品5%

32 80锡及其制品5%

33 81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5%

34 82贱金属工具、器具等。他们的零件占5%

35 83贱金属杂项商品5%

36 84锅炉、机器、机械设备及其零件9%

37 85 9%的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38 87辆汽车及其零部件9%

39 89取消船舶和浮动结构

40 90光学、摄影、电影、计量、检验、医疗等仪器设备9%

41 91时钟及其零件9%

42 94家具、床上用品、床垫照明装置、活动房屋等。9%

43 95玩具、游戏、体育用品及其零件和附件9%

44 96杂项产品9%

45 97取消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现拟将部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平均下调2个百分点,但原退税率17%暂不调整。本次调整预计从7月1日开始实施,无过渡期,涉及商品编码及调整如下:

一是出口退税率降为(原税率为13%)

二。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第34章润滑剂、肥皂、蜡烛等。(原税率为13%)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手袋等。(原税率为13%)

第64-67章鞋、帽等;加工羽毛产品;人造花(原税率为13%)

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原税率为13%)

第八十四章锅炉、机器、机械设备及零件(原税率为13%或11%)

拉床、刨床退税率降为11%,其他产品降为9%。

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部件(原税率为13%或11%)

第90章-第96章光学、医疗器械、家具、床上用品、玩具等。(原税率为13%)。

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工产品(原税率为13%)

第39章-第40章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原税率为13%)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手袋等。(原税率为13%)

在4202项下,行李类降为9%,其他降为5%。

第四十三章皮草(原税率为17%)

第四十四章木制品(原税率为13% 11%)

除竹地板44092011和桐木地板44079920外,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仍有出口退税,其他产品退税率降为5%。

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制品(原税率为13%)

第54 -56章化学纤维和非织造布(原税率为11%)。

第68章、第69章、第70章石材、石膏、水泥、玻璃及其他产品(原税率为13%)

第765438章+0贵金属(原税率为13%)

第七十三章钢材产品(原税率为13%)

取消7305、7306产品出口退税,除石油套管外,其他产品税率降为5%,维持13%不变。

第75章-第83章锌、镍、铅、锡及其制品(原税率5%)

四、取消出口退税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制品、沥青类物质和矿物蜡(原税率为13%)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有机和无机化合物(原税率为13%)精细化工产品以外的产品。

第365438章+0化肥(原税率为13%)

第三十二章化学颜料(原税率为13%)

41生皮及其皮革制品(原税率为13%)

第76章铝及其制品(原税率为13%)

第八十九章船舶(原税率13% 17%)部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