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按什么征税
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稿酬、再版稿酬取得的收入。作者去世以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仍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综上所述,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财产继承人,应当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