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与艺术的关系
摘要:康德的游戏理论主要是一种以内在目的论为原因论的自由主义理论:游戏是一种内在的目的,因而是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他心目中的游戏有两种:广义的游戏是指一切有内在目的的活动;狭义的游戏是指以情感体验为内在目的的活动。康德把艺术分为六个层次;其中,狭义的艺术是指“情感艺术”——以情感(快感或美感)体验为目的的符号活动及其产品,狭义的艺术是指“审美艺术”——以美感体验为目的的意象符号活动及其产品。在康德看来,“美的艺术”是主体意识完全自由和谐的纯粹的高级精神游戏;“快感的艺术”是一种不纯粹的低级的心智游戏,不完全的自由与和谐。比“情感艺术”更广义的艺术——作为符号活动、技术活动、实践活动和人类活动——与游戏没有必然联系。康德的艺术游戏论实际上只适用于“美或情感的艺术”。
关键词:康德;游戏;自由主义;内在目的论;美术;情感的艺术;美的艺术;艺术与游戏的关系
近代以来,西方的博弈论艺术思潮连绵不断。这一思潮的直接源头是康德的博弈论艺术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康德是第一个以理论家的身份思考游戏,从博弈论的角度考察艺术现象的人。1)讨论艺术与游戏的关系以及艺术博弈论的合理性,就不得不提到康德。那么,康德是怎么看待游戏和艺术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呢?他的艺术博弈论的合理性在哪里?接下来,我们逐步展开康德的相关思想。
一,康德的博弈论
康德关于游戏的言论主要见于他的《判断力批判》一书,该书论述了审美和艺术现象。康德谈论游戏的主要目的是借助游戏的概念来解释他头脑中艺术和审美活动的本质。根据活动的自由性,康德将基于技能的艺术分为两类,即以愉悦感受为直接意图的自由艺术和以报酬为目的的不自由艺术,即雇佣或手艺的艺术。2)(p149)康德说:至于“自由的艺术”,我们把它看作仿佛只能作为一种游戏,即一种使人自身感到舒服的东西,得到一种符合目的的结果(成功);至于不自由的艺术,我们把它看作“劳动,即本身并不舒服(很辛苦)的东西,只是通过它的结果(如报酬)来吸引人,所以强行强加于人。”3)(p147)可见,在康德眼中,劳动是一种强迫活动;游戏是与劳动相对的自由活动。
自由是康德对游戏的基本定义。此外,康德还从目的论的角度谈到了游戏和劳动的区别。他说:“每一项活动要么是一种工作(有目的的活动),要么是一种游戏(没有目的的有意活动)。”4) (p420)在这里,康德认为劳动和游戏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目的”。将康德关于游戏自由的观点与目的论的观点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实际上是在用“目的”的存在来解释生命活动的自由:劳动是“有目的的”,因而不是自由的;游戏是“漫无目的”的,因此是免费的。然而,人生活动真的可以漫无目的吗?在《判断力批判》的第二部分——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拥有丰富生命科学知识的康德非常清楚生命现象普遍具有目的性和目的性的特征。但在这里,康德把游戏的生命活动描述为“无目的”,而这种“无目的”的活动实际上是“符合目的”的。按照通常的理解,“故意”和“目的”是同义词,两者的区别在于:“故意”一词有主观含义,所以指的是主观目的;“目的”一词既可以指主观目的,也可以指客观目的。但康德对这两个词的用法与常人不同。康德在谈到游戏时,有时说游戏是“无目的的”,但却是“有意的”,有时又说游戏可以是“为了享受的”。5)(p149)面对康德著作中的这种语义矛盾和混乱,任何没有仔细读过康德著作的人都会感到不解。经过全面细致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当康德说劳动有目的,游戏没有目的的时候,他说的其实只是一个外在的目的;所以游戏的“无外在目的”可以说是“无目的”。当康德说游戏“符合目的”或“以享受为目的”时,他所说的“目的”是指“内在目的”,这个内在目的可以是客观的,也可以是主观的。6)游戏因为有内在目的,所以虽然没有(外在)目的,却可以“结合(内在)目的”——这就是康德关于游戏的著名悖论——“无目的结合”的真正含义。康德说游戏“有意向”时,他所说的“意向”是指主体的主观内在目的,如“快感体验”、“消遣”。7)这样,游戏有“无(主观外在)目的”而有“意向(主观内在目的)”就说得通了。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关于游戏的各种说法中所包含的矛盾,在目的分为内部和外部、主观和客观之后,是可以消除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人们对康德从目的论角度对游戏的论述感到不解,是因为他们不理解康德对“目的”和“意图”这两个词的使用赋予了它们与人们通常理解的不同的含义。读了康德的言论,我们可以看到,在“目的”和“意图”这两个词的具体用法上,康德实际上已经对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进行了区分;8)遗憾的是,康德从未用明确的语言来表明这种区分;因此,他在用词上的个人色彩仍然给人们理解他的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理清了康德关于游戏的言论之后,我们终于看到,康德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游戏,其实就是游戏是没有外在目的,只有内在目的的生命活动。康德对生命活动自由的原因的看法实际上是:具有内在目的的活动是自由的,而具有外在目的的活动则不是。
总结康德上述关于游戏的论述,我们可以把他的游戏观概括为:游戏是内在的目的,因而是自由的生命活动。这就是康德以“内在目的论”为(自由)因论的“自由”博弈论。
在自由事业的层面上,康德的博弈论可以称为“内在目的论”。关于康德内在目的论的游戏理论,需要补充的是,在游戏的内在目的中,康德提到最多的是“情感体验”这一主观目的,也就是人们在通常意义上从事游戏时通常持有的。由此我们有理由推断,康德心目中的游戏其实有模糊的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游戏是指一切有内在目的的生命活动;狭义的游戏只是指以情感体验为内在目的的生活活动。因此,对于通常意义上的游戏,也就是狭义上的游戏,康德对此类游戏的内在目的论可以更具体地称为“情感体验”(目的论)。
游戏的内在目的使游戏具有一种“自我行动”意义上的自由。这种来源于自我行动的自由是康德对游戏自由及其原因的基本理解。此外,康德实际上对游戏的自由及其原因有第二种理解。综上所述,生命活动的整体自由实际上表现在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就像生命活动在目的方面的自由条件(这是目的的内外性)一样,生命活动在手段方面的自由条件是手段的内外性。因此,从手段方面看,内在手段的生命活动在“无事可做(不依赖于外物)”10的意义上是自由的,因而不受外物的限制,而外在手段的生命活动在依赖于外物因而受其限制的意义上是不自由的。这种免于等待(或自助)的自由,是康德对游戏的自由及其原因的第二种理解。11)
综上所述,康德的游戏理论始终可以称为“自由”理论;在自由主义的这种博弈论中,有“自我行动”论(内在目的论)和“不等待”论(内在手段论)作为自由的原因论。这就是康德博弈论的大致面貌。考虑到康德本人并未明确提出关于自由原因的“内在手段论”,我们可以认为康德关于游戏自由的原因论主要是“内在目的论”。
第二,康德的艺术理论和他的艺术游戏理论。
“艺术”是一个多义词。为了阐明他所讨论的艺术的性质和范围,康德把“艺术”分为六个层次。其中,最广义的艺术是指与“自然”相对的“人工性”。正如他所说:“如果我们把一件东西绝对地称为艺术作品,以区别于自然的结果,那么我们总是把它理解为一个人的作品。”12)(p147)人类活动及其产品——康德眼中最广义的艺术。在这门宽泛的艺术中,康德将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产品与人类的理论活动及其产品区分开来。他说:“艺术...不同于作为实践能力的理论能力,也不同于作为技术的理论能力(正如测量学不同于几何学)。”13)(p147)在这里,康德的实践一般是指除理性认识活动以外的人的其他身心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产品--康德眼中的广义艺术。在作为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产品的艺术中,康德排除了仅由所有正常人所具有的一般活动技能所能完成的活动及其产品,把更高、更专门的活动技能作为必要条件留给了艺术。这种必须建立在更高、更专门的技能之上的实践活动(因此可以称之为“技术活动”)及其产物——就是康德眼中的艺术。对于作为技术活动及其产品的艺术,康德根据活动的自由与否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他说:“艺术...也不同于工艺;前者被称为自由的艺术,后者也可以被称为就业的艺术。.....后者...是由它的结果强加于人的……”14)(p147)在康德看来,值得推崇的理想艺术应该是自由的;因此,在《作为技术活动及其产品的艺术》中,康德把作为活劳动的不自由的艺术排除在他的真正的艺术之外,艺术作为自由的艺术活动及其产品,在康德眼中是狭义的艺术。艺术作为一种自由的艺术活动及其产品,可以是象征性的,也可以是非象征性的。但由于现代西方人传统上归类为“文科”的艺术15通常是象征性的,康德不自觉地将“文科”等同于象征性(性)艺术16)。在对“自由艺术”进行了这种不合逻辑但常规的理解之后,康德的“自由艺术”实际上指的是象征艺术,关于象征艺术,康德说:“如果它以愉快的情感为其直接意向,那么它就被称为审美[感性]艺术..审美(感性)艺术要么是快速舒适(愉悦)的艺术,要么是美的艺术。”17)(p140)需要指出的是,这段引文中的“审美”一词,实际上是指“以情感体验为目的”;所以这个词更准确的翻译其实应该是“感性的”或者“感性的”(字面)。18)这种“情感/感性艺术”也是一种以情感体验为内在目的的(自由的)符号艺术——也就是康德眼中狭义的艺术。在狭义的艺术中,康德把情绪按照产生的原因分为快感和美感——是由非正式的感官活动引起的,还是由正式的感官活动引起的(实际上是各种心理能力的和谐统一活动)。因此,情感的艺术分为愉悦的艺术和美的艺术。在康德看来,事物的形式状态高于无形式状态;相应地,在与活动形式的存在相对应的两种情感中,美感高于快感;因此,“美的艺术”高于“愉悦的艺术”。“美的艺术”,即人们以各种心理能力和谐统一地进行的、因而能引起人们美感的象征活动及其产品,在康德眼中是最狭隘的艺术。
了解了康德的艺术观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他对艺术与游戏关系的看法。在谈到艺术与游戏的关系时,康德的艺术主要是“感性的艺术”,尤其是“美的艺术”。被康德列为“美的艺术”的艺术有三种:语言艺术、造型艺术和作为“美的感觉游戏”的艺术。关于语言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康德说:“语言艺术是演讲和诗歌的艺术。演讲是一种艺术,它将智力事务提升为一种自由的想象游戏;诗歌艺术是一种把想象的自由游戏作为一种智力活动的艺术。.....演讲者预言了一种生意,但实际上却是这样,好像只是为了娱乐听众而用想法玩游戏。诗人预言的只是一个娱乐性的思想游戏,但它为知性提供了如此多的东西,仿佛他只是打算促进知性事务。”19)(PP . 166-167)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康德的“诗艺”是“文学”而不是通常所说的;他所谓的“生意”,就其相对于游戏的性质而言,是一种“劳动”;这里翻译过来的“观念”这个词,就其与语境的关系而言,其实应该指的是“表象”。演讲或者听演讲本来就是一种脑力劳动,目的是让别人接受或者接受别人的一些理性的想法。而说话人讲道理所使用的手段,如讲故事、打比喻甚至表演手势,都可以引起听众的想象,甚至是说话人自己的自由和谐的游戏活动,使人在精神游戏中达到精神劳动的目的。因此,演讲或听演讲是一种以心理游戏的形式出现或包含心理游戏的脑力劳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康德按照当时的惯例把演讲术列为美的艺术,但从它既有内在目的又有外在目的,最终目的是外在的角度来看,这种艺术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目的只是审美的美的艺术,而是一种美的自由艺术和劳动的混合艺术,是一种既有游戏性又有劳动性的复合活动。从表面上看,“诗性艺术”的活动,即文学创作和欣赏,似乎只是人们建构和欣赏想象表象的一种想象游戏。然而,人们在创作和欣赏“诗”时,其想象活动实际上是与知性活动相结合的,由想象和知性的和谐活动所产生的“感性概念”(即意象),实际上传达了一些不明确或未言明的理性概念。因此,当人们从事“诗”的创作和欣赏时,虽然没有主观目的去传达和接受理性观念的理解和教育(一种精神劳动),但实际上这种活动是可以起到理解和教育的作用的。“诗艺(文学)”活动虽然客观上具有认识和教育的功能,但只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现象;与主体所持有的主观目的相比,这种艺术活动仍然是一种纯粹的美的精神游戏。康德很少谈到造型艺术(雕塑、绘画、园林等)之间的关系。)和游戏。他只是说:人们构造这样的作品是为了欣赏或审美,人们在构造和欣赏这样的作品时的精神活动——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和谐的活动——是一种精神游戏。20)除了语言艺术与造型艺术和游戏的关系,康德还把艺术(音乐和色彩艺术)与游戏的关系作为“感官游戏”来讨论。所谓“感官游戏”,是指以情感体验为目的的感官活动。因为康德根据活动形式的存在把活动引起的情感分为美感和快感,他所谓的“感官游戏”和作为“感官游戏”的艺术又分为“美”和“快感”。总之,康德的艺术作为“美的感官游戏”是指人们运用自己内在的想象力和智力能力,将已经固有的21)感官材料组织成有序的整体并由此产生审美的感官活动,而他的艺术作为“快速而舒适的感官游戏”是指人们的感官能力在外界刺激的直接作用下产生零散而无序的感官碎片并由此产生愉悦的感官活动。22)康德本人把这两种艺术都视为游戏的“感官游戏”。但从目的和手段的内外性以及自由与否的对应性来看,这两种艺术其实是不同的:作为一种“美感游戏”的艺术,其目的(审美经验)和手段(主体已经固有的感官物质和想象、智力能力)都是内在的;因此,这种活动在目的和手段上都是完全自由的;作为一种“快速舒适的感官游戏”,虽然其目的(快感体验)也是内在的,但其手段并不完全是内在的(因为人对外界事物的感受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外界刺激);因此,这种活动只是在目的上是完全自由的,而在手段上是完全自由的。如果严格按照康德的自由主义游戏观来看待这两种艺术与游戏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发现,艺术作为一种“美丽的感官游戏”是一种纯粹的游戏;艺术作为一种“快速舒适的感官游戏”,其实并不是一种纯粹的游戏,而是一种兼具游戏性和非游戏性的复合活动(这里指的是对外部手段的依赖)。23)
至此,我们来总结一下康德眼中的“情感艺术”与游戏的关系。按照康德的理解,“美的艺术”是人们以各种心理能力的和谐活动来寻求审美体验作为这种活动的自然结果的活动。这种具有完全自由和谐的主体意识的活动,自然是纯粹的、高级的精神游戏;“愉悦的艺术”是人们在外界刺激的作用下,寻求感官能力相对独立活动的自然结果的愉悦体验的活动。这种主观意识不完整,没有和谐统一的活动,只是一种不纯的低级的心理游戏。这说明康德的“美的艺术”是从属于游戏的;严格来说,《享乐的艺术》和游戏在他眼里的关系是偏交叉关系,不是隶属关系;在他的眼里,包括“美的艺术”和“愉悦的艺术”在内的“情感艺术”与游戏的关系,也只是一种局部的交叉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
康德本人几乎没有在比“情感艺术”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过艺术与游戏的关系。但是搞清楚他的游戏观,以及他对各个层面艺术的看法之后,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艺术和游戏在他眼中会是什么关系。综上所述,从目的和手段的内外性以及自由与否的对应性来看,艺术作为广义的符号活动(包括自由和非自由的符号活动)、技术活动、实践活动和人类活动,既可以是自由的游戏,也可以是非自由的生计活动。其中,美术和游戏作为一项技能活动,显然是部分交叉相关的;艺术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具有包容性和对游戏的超越性(康德将人类的理论活动视为精神劳动,因此他眼中的游戏只能存在于人类实践领域);而在最广义的艺术与游戏之间,也就是等于人类的活动之间,艺术也是包容的、超越游戏的。这说明在康德眼里,不同层次的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其实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发现,在康德划分的艺术的各个层次中,只有一种艺术完全属于游戏:“美的艺术”;游戏与非游戏并存的艺术具有“愉悦的艺术”的特征。除了这两种艺术,其他层面的艺术和游戏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康德的艺术游戏论,严格地说,只适用于他所谓的“美的艺术”;不严格地说,它适用于包括“美的艺术”和“愉悦的艺术”在内的“情感艺术”;然而,它不适用于比“情感艺术”更广泛的其他艺术。
第三,康德游戏与艺术理论和艺术游戏理论的合理性分析。
对于康德的博弈论,首先要肯定康德的自由主义博弈论与人们关于游戏的公共经验是相当吻合的,因此是相当合理的。用目的(和手段)的内外性来解释生命活动自由的原因也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关于康德的游戏理论,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康德并没有正式把游戏作为直接的研究对象,也没有决心对游戏现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和深入的研究,所以他的游戏理论仍然不够正式和完善。比如康德更有意识地从目的出发讨论游戏的本质,却忽略了游戏在手段方面的本质;即使他在手段方面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一些游戏的本质,但他在手段方面对游戏本质的讨论仍然不够自觉,不够充分。此外,康德关于游戏本质的一些语言学表述,如“无目的”、“意图”等,也不够清晰准确。总之,作为最早的博弈论,康德的博弈论仍然是开创性的;同时,这个博弈理论在完善性和清晰性上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
康德对艺术的层次性和艺术各层次本质的分析,符合人们关于艺术的经验和实用主义习惯,所以也是合理的。对于自己对“美/情感的艺术”的定义,他的艺术游戏理论也是成立或大致成立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康德那种纯粹的以美感或情感体验为目的的“美/情感的艺术”,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多种需求的人,通常是带着多种内外目的,运用多种内外手段,从事象征性的艺术活动;所以,一般情况下,实际的象征艺术实际上并不是康德所说的纯粹的“美/情感艺术”,所以通常不是纯粹的游戏活动而是游戏性和非游戏性兼具的复合活动。因此,如果从象征艺术的实际存在状态而非理想状态来看待康德艺术博弈论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康德艺术博弈论的适用范围和合理性是相当有限的。我认为,康德艺术游戏理论的主要意义,与其说是对现实象征艺术本质的准确把握,不如说是对象征艺术理想存在方式的揭示。
这是我们对康德游戏与艺术理论的总体评价,以及他的艺术游戏理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