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的后果是什么?

最严重的事情是死亡,它发生了。

网上有一篇文章《跨国毒品实验与一农妇之死》,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义愤填膺,指责国外药企没良心。还有人说药检是医疗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媒体是外行炒作。

其实,问题的焦点不在于要不要“试药”,而在于中国是否有试药的“游戏规则”,外国药企和在华医疗单位是否遵守这一规则。那个农妇是文盲。虽然在参加药检前,她在一张纸上(知情同意书)上按了手印,但文化的隔阂让她对纸上写的是什么感到困惑,更不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这个角度来说,媒体关注试药者中的弱势群体是合理的。在基层,患者甚至医生都没有必要了解最具约束力的药物试验法律法规,即《临床试验良好规范》(GCP)和《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

中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GCP》规定,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都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的《赫尔辛基宣言》,即公平、尊重人格、力求最大程度造福受试者、尽可能避免伤害。赫尔辛基宣言是全世界人类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用于指导医生和其他参与人类医学研究的人。宣言说,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为基础的,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最终取决于以人为实验对象的实验。在人类医学研究中,对受试者健康的考虑应该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兴趣。研究人员必须了解东道国对人体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监管要求,并符合国际要求。任何国家的伦理、法律和法规都不允许减少或取消本宣言中为受试者提供的保护。

我国GCP对药物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和必要条件、受试者权益保护、试验药物的管理和试验方案、研究者和申办者的责任等都有具体要求。GCP对知情同意书的解释是:每个受试者表示愿意参与某项实验的文件证明。研究者应根据《赫尔辛基宣言》说明受试者的性质、目的、可能的益处和风险、替代治疗方法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受试者能够充分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说我国药检的规则是健全的,但是受试者的知晓率和用药者的执行力如何呢?经常出现的药检争议得到了解答。

我们不反对药检。我们的老祖宗神农是试药的先行者,尝过百草,“一日七十毒”。我们也知道,我们服用的大部分化学药品都是经过外国“老鼠”检验的。在科学发展、文化繁荣的今天,我们呼吁的是遵循同样的伦理标准,保护所有新药受试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