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游戏侵权
一、游戏版权侵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游戏著作权侵权认定的第一步是抽象法,即先将游戏中的思想抽象出来。第二步是过滤,即过滤掉公共领域的东西。如果相似属于公共领域的表达,原告不享有著作权,即使相似也不构成侵权。第三步是比较法,即过滤掉思想和公共领域内容后,对剩余部分进行比较,相似内容构成侵权。具体到游戏,评委需要对软件源代码、整个游戏以及部分元素逐一进行对比评判。
二、如何侵犯游戏的版权?
1,模仿游戏规则不能定义为侵权。
游戏规则的相互模仿已经成为游戏行业公开的秘密。
在某种程度上,模仿游戏规则将导致同质化游戏的出现,从而挤压原创网络游戏的市场份额。但是,要彻底创新游戏规则是非常困难的,有些游戏的创作者已经很难追溯;也有很多人提出,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范畴,而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所以游戏规则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2、人物、画面、音效等游戏元素:模仿需谨慎。
游戏产品不是简单的代码组合。文字、图案、音乐、人物都是游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游戏中的人物、图案、音乐可能构成文字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著作权人认定模仿游戏的文字、图案、音乐构成侵权的案例很多。
3.源代码侵权:高度敏感。
目前,我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标准是“联系的实质相似”原则,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侵权人是否曾经接触过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第二,请求保护的作品与被指控的侵权作品是否有实质上的相似性。
在员工侵权案件中,如果被侵权人提供了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说明了侵权人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责任,或者提供了软件已经公开发行或销售的证据,那么“接触”往往更容易判断。
在判断“实质相似”的标准上,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的性质,在司法实践的相似性比较过程中,“逐句比较”(即软件作品的逐字比较)、“所有概念和感觉比较”(即两个软件作品在整体风格、特征和意义上是否相似)和“三段论认定”(即软件输入和输出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性)
防止源代码侵权,取证非常重要,权利人要注意及时保存证据。
游戏侵权主要是通过对比源代码来进行的。如果有一款游戏不仅借鉴了游戏模式,还直接借鉴了游戏思路后用代码编写的,很可能构成游戏侵权。此时,侵权人必须停止游戏的发行,并支付赔偿。
第三,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虚拟财产的认定
目前,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已经基本得到法学界和审判实践的认可。例如,网络运营商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力来投资开发网络,提供电子邮件系统服务,游戏玩家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来开发游戏。通过建立游戏账号,游戏玩家可以用金钱获得游戏账号中的虚拟角色、装备和等级。金钱和劳动的付出使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了财产性。当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价值挂钩时,其经济价值就凸显出来了。因此,从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方式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