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被嫖客轮番性侵。当事人:嫖娼,不算侵犯。客户的最终结果是什么?
房子被拒绝后,还是被强行拿走。
事情发生在湖北监利容城镇一家KTV。张和在KTV唱歌喝酒,高进和另一名女子到房间陪酒。四个人一起喝的很开心。高进因为长相好,身材好,被程和张点名开房。
高进虽然在KTV做陪酒,但是有一个原则就是不卖自己。虽然在KTV工作,但是赚的是干净钱,从来不跟顾客做什么。程和张都不是君子。他们拼命给高进灌酒,让他处于醉酒状态,于是以打游戏为由把高进带走。我开车去了酒店,酒店没有空房,两人又开车去了另一家酒店,张某、程带着高进下了车,进了酒店。进入房间后,高静开始呕吐。
张、程见人员昏迷不醒,阿革心生膨胀。张和分别与高进发生性关系。此时的高进在无法抗拒的状态下昏迷不醒,完全不知道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事后程离开酒店,房间里只剩下高进和张两人。
当天,高进选择了报警。事发后,高进称当晚被带到KTV包房陪酒。里面有两个男的,其中一个要求一起开房,他没同意,然后两个顾客一直给自己灌酒。由于工作原因,我没有反驳两位客人,然后就被两位客户带去打游戏了。上车后,我什么都不记得了。只记得有人脱了衣服,无力反抗。在我模糊的意识里感觉到有人和我发生了关系。一觉醒来,发现有个顾客陪我去了我床上的酒。当我醒来时,顾客还在睡觉。我悄悄拿起手机去卫生间给老公发了个求救信息,发了个位置。然后高进跑了出去。这时候客户拉着自己不跑了。高进只能大声呼救,顾客见状也走了。
高进说,有人通过微信给自己转了500元,但她认为这500元是在KTV带酒唱歌的小费,不是嫖娼的费用,所以坚持认为两个顾客侵犯了自己。而且,这位顾客在侵犯自己之前已经用手打了自己的脸。高进觉得很委屈。她明确拒绝了对方开房的要求,但还是无缘无故被打,还把陪酒的费用当成嫖娼的费用。
警方立案了
接报后,警方立即将张某、程某抓获,张某如实供述了当日在将程某和醉酒女士带到宾馆并扇其耳光的事实。我随后和女主发生了关系,但是我给女主转了500块钱,所以不能定义为强奸,只能算卖淫。程没有给女主人转账。
但法律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的轮奸构成强奸罪。在高拒绝开房的前提下,张某与仍轮流发生性关系,明显构成轮奸、强奸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不构成嫖娼罪。
个人观点
现在很多年轻人下班后都会选择去KTV唱两个小曲,喝两杯酒。这些也属于自己的娱乐,无可厚非。喝酒的时候点调酒师是正常的,但是没有义务要求调酒师和他们一起开房。如果是你的意愿,两个人达到男女朋友关系就可以发生关系。两个人感情到位就发生法律关系是可以的,但是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坚持带对方去酒店入住是不可取的。即使他们事后转账,也不能定为嫖娼罪。
其实我个人认为已婚女性不应该去KTV当陪酒。有很多正经工作可供女性选择,婚后也没必要去KTV当陪酒。你为什么不平静地去工作?就算工作少了,这样挣钱也比较踏实。我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支持法院的判决,法律会惩罚每一个不守法的人。
张、程认为不构成强奸罪。主要原因是他们用微信转账了500元。500块钱买别人一晚上的想法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