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游戏充值的钱能追回来吗?

根据实际情况:

1及8岁以下儿童的充值行为无效,必须是法定代理人,即家长代表儿童有效。无效意味着该交易自始至终不存在。如果孩子已经充值,游戏平台全额退款;

2.8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和处理能力独立做决定,所以他们的行为是有效的,他们的钱是无法追回的。

追缴款项的途径:人民法院支持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返还未成年人的“奖励”费用,但需满足四个条件:

(1)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称;

(2)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打赏”的行为;

(3)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无效,应退还全部“打赏”款;

(4)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决定“奖励”一定的金额。返还的钱仅限于不适合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的部分,并不是全部都可以返还。通常可以根据他们参加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情况等来部分恢复。

未成年人通过游戏平台充值购买虚拟物品行为解读;

根据《民法通则》第19条、第20条、第144条的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认可、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可以确认其游戏充值行为并不是纯粹的盈利行为。同时,无论是根据一般公众的理解,还是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都应当认为其大额充值与其年龄和判断能力不相适应。未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追认,可以主张游戏平台退还充值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监护人主张平台退款时,最好能提供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的初步证据,避免游戏平台主张充值行为非未成年人所为。

结合现在的网络技术,确实很难要求平台规范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行为。所以建议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督,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追认;但是,纯有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

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