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张玉环不是凶手,那么张玉环在案发当天在做什么呢?
_更新_
好像有人骂我,我来解释一下。有些人想的很简单,面对一切都那么非黑即白。
这件事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辛普森的案子,即使他是凶手,也是程序违法,导致有力证据无效,也就是排除,最终导致辛普森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张玉环是凶手,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和法律证据,你也不能给他定罪。他只是一个嫌疑犯,不是罪犯。法律应确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否则,刑讯逼供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冤假错案将继续发生。就算他是凶手,也杀不死。
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真正意义,一种态度,宁可错怪几千人也不冤枉一个人,聂树斌案不远了。
别管凶手是谁,可能是他,可能是我(虽然当时我才几个月大),也可能是你,但是没有证据,我抓不到他。这么多年过去了,案子发生了这么多年,估计也破不了,除非那些年留下的DNA是什么东西,极有可能是悬案。
就可怜那两个孩子吧,正义可能再也不会出现了。
最后,这样的结局之后再去问他那天做了什么,是没有意义的。
案发当天,张玉环正在地里干活,有人目击他回家三次。他自己的解释是回家喝水。
这三次分别是10: 50,11: 30和13: 00。前两次回家,家里没人,老婆孩子也不在家。根据法医对两个孩子胃里食物的分析,死亡时间应该是11: 30。
两个孩子的死亡与张玉环有关的原因之一是,他确实在这个时候回家了,但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只是喝水,其他什么也没做。虽然没有目击者,张玉环的房子离大道很近。一旦他想做什么,很容易先暴露自己这个位置。
两个孩子失踪后,张玉环也跟着帮忙寻找。毕竟是同村的,孩子也挺可爱的。
如果张玉环有人证明他的不在场证明或他在做什么,他就不会被拘留这么多年。
张玉环的案子有很多疑点。如果你详细读过张玉环的案例,你就会知道他被怀疑是有原因的。首先,是回家的时候了。他回家的时间已经被证明接近两个孩子的死亡时间,没有人能证明他没有回家作案。
第二,在麻袋里发现了两名儿童的尸体,这些麻袋与张玉环家中的相似。
最后,在谋杀发生的那天晚上,张玉环冒雨出去收谷子,这些谷子是白天人们收集的。因为白天下雨,他晚上去收,被相关人员认为是抛尸。
但是,虽然有很多不可理解的东西,但是很多时候,一些冤案都是各种巧合。我们无法证明张玉环的怀疑,但也不能仅凭这些就判定他有罪。
因为关键的证据其实漏洞百出。
1两个孩子死时挣扎。张玉环的手被抓伤了,但是在孩子们的指甲里没有发现张玉环的纸巾。
我想张玉环之所以晚上去收谷子,是因为他白天帮着找孩子,白天没时间收割。
在遗骸中发现的包装好的麻袋当时实际上家家都有,这证明这些麻袋是张玉环的。
还有类似的冤案,也是很多巧合。1970也有类似的冤案。犯罪嫌疑人是两兄弟,一个叫周章平,另一个叫周。
当时西谷会村发生了一起命案。小女孩玉珠被发现死亡,有被虐待的痕迹。两兄弟一家和小女孩一家有矛盾,没有不在场证明证明他们杀人的时间。
事实上,当时两人都被分配到山里工作,所以没有人能证明他们与此案无关。
对他们两人的质疑也很多。第一,两家是仇人,案发前几天还打过架。第二,事发前几天他们和小女孩有过接触。第三,他们去山里打工,小女孩的尸体在山里找到了。
在外人看来,很难解释这两人是不是凶手,但实际上,这起冤案是小女孩自己失足溺水造成的。她死后,她父亲自己制造了悲剧的假象,故意陷害。
幸运的是,事情发生20多年后,两兄弟终于被洗清了罪名,但其中一人周在被关押后不久自杀身亡…
周章平和张州安的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他们确实被怀疑,但最终被证明是心甘情愿的。张玉环的情况也是如此。他确实有怀疑,但不能因为怀疑就认定他是凶手。如果没有关键证据,他只是被怀疑。
如果真的有可证的证据,他是不会被释放的,所以我们不得不相信真正的凶手很可能是别人!
希望能最终解惑,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谁说他不是凶手?只是证据不足,因为毫无疑问,不能定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他杀了人,只能无罪释放,但没有证据排除他杀人的嫌疑。不代表他没有杀人,只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只能释放。这就是“证据不足无罪”和“没有犯罪就无罪”的区别,也是“错案”和“冤案”的区别
目前没有宣布他不是凶手。他只是没有怀疑。只要凶手没被抓到,他就一直是最大的嫌疑人。
谋杀当天,张玉环说他在地里干活,回家喝了三次水。其中一个是11: 30,和两个孩子死亡的时间吻合。我觉得很奇怪,大部分农村人干农活的时候一般都是拿水到地里去喝,也不总是来回跑,而且他跑得太勤了,回家的时候正好是孩子死的时候。
另一个是当时他手上有抓痕,孩子手上有抓人的痕迹,但指甲下没有人体组织,也有可能是死后尸体在水里放太久,导致没有留下痕迹。但是张玉环手臂上的抓痕是真的。
我个人认为他是凶手。怎么会有太多无法解释的巧合?出了事,必有妖。为什么这些巧合不会出现在别人身上?虽然他现在被判无罪,但真正的凶手并没有把他作为第一嫌疑人。我认为他是凶手,他被释放只是因为没有证据。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谋杀当天,张玉环正在自己的田里干农活,有人看见他几次回家。
而张玉环的解释是回家喝水,与孩子遇害的时间吻合。
再加上那天张玉环手上有伤疤,所以他成了最大的嫌疑人。
按照常理,中午回家把孩子杀了然后弃尸,大部分人心里都会有一个大浪,下午肯定不会出去上班!
而张玉环像往常一样喝完水就下地干活,这就有点不合理了!
直到孩子的家人发现孩子不见了,张玉环才放下工作去帮忙寻找。别人的米拿回家,他到晚上才有时间收。
据说当时尸体沉入的鱼塘属于张玉环。如果他真的杀了两个孩子,他肯定不会把尸体扔到和他有关联的鱼塘里,对吧?
当时还有一个装尸体的蛇皮袋。事实上,家家户户都有。如果有人想从他家拿一个,很容易。
因为那时候的农村很少锁门,而且他们也经常不在家。
尽管张玉环在抓住真凶之前仍有很大的嫌疑。
但一个真正的凶手,不会有那么大的耐力和毅力写一封26年的平反信!
张玉环之所以能走出来,是因为她的毅力和信念,还有前妻和家人的支持和鼓励。
希望他的余生越来越顺利!
毫无疑问,不是张玉环应该证明他的清白,而是警察应该证明张玉环有罪。张玉环不需要证明他在做什么,被告也没有举证责任。所以即使张玉环那天没有不在场证明,他也不能被定罪。
这也是他27年前被警察问过的问题。如果没有人能证明张玉环在做什么,假设他有罪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就是为什么他现在被判无罪。要确定张玉环有罪,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和相关的人证物证。如果警察走捷径,用私刑尽快破案,只会导致更多冤案。
据张玉环的邻居说,张玉环当天多次回家,这与法医鉴定的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非常接近。张玉环是两名死者的邻居,警方认定他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张玉环的解释是回家喝水,但他家里没有其他人,谁也无法证明他的话是真是假。另外,他的手碰巧受伤了,很多人认为是他作案时不小心造成的。后来,在警方的调查中,张玉环被调查时非常紧张,所以他被确定为最大的嫌疑人。
随后,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张玉环被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当时张玉环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被判刑,不符合程序流程,也是违法的。
入狱27年后,在前妻宋小女和张玉环的控诉下,张玉环被判无罪,张玉环即将申请巨额国家赔偿。虽然这不能弥补失去的27年青春,但至少可以改善他的生活环境。
张玉环被判无罪,这意味着真正的凶手还没有被找到。相信随着侦查手段的不断增强,测谎、催眠等技术在未来也会发挥作用。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坏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张玉环,他在哪里做什么重要吗?这个事情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他被判无罪,只能说明他不是罪犯,或者说他是罪犯但证据不足,所以要为他平反。
我能理解你问这个问题的意义,但是没有必要。这些年来,他无辜地承担了这么多年的责任。就像他当时说的,他在哪里一点用都没有,因为他是来背黑锅的,不然他还会继续上诉这么多年。如果警察听了他的话,他就不会进监狱了。
江西省高院在再审判决书中认为,原审张玉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毫无疑问”的原则,张玉环不能被判有罪。江西省高院列举了改判张玉环无罪的理由:
审判长田干林说,除了张玉环的有罪供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犯了罪,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
所以回忆他那些年在做什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当时错误的判断毁了他的一生。他当时唯一没有做的就是没有证人,如果有人证明有人看见他,他就不会去牢房。
张玉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审判,但却被刑讯逼供。现在已经平反了,坐了几十年牢。现在无罪释放,回归社会。接手这个冤案的官员和保护伞,应该受到查处。
案发当天,张玉环正在吸食大麻。警察已经侦破了,把所有疑点都记录了下来,但是证据不清。他刚刚逮捕了张玉环,并折磨他认罪,这让他委屈了几十年。至于他为什么要认罪,中共中央纪委开始调查,找出谁在幕后如此大胆和混乱。
相信这个冤案很快就会水落石出,谁是凶手很快就会浮出水面。出来后一目了然,该判的判,这个冤案已经通过影子引起了中共中央纪委的重视,一定会追查到底。有罪的人绝不会放过,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没有人对张玉环的冤案有最终决定权。法律是公正的,有罪的人别想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任何事情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
谁说他不是凶手?他在监狱里呆了26年后才被无罪释放,因为证据链是不完整的,而且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试想一下,如果他是凶手,犯了两起谋杀案,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反而会获得巨额的国家赔偿;但如果他不是凶手,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却在监狱里呆了26年!即便如此,我还是觉得他被拘留没有错。他回家三次,晚上一个人出去,手上有抓痕,家里有麻袋和绳子,把尸体扔在他家管理的水库里...让我想象一下情况。那天他第一次回家时,看见两个孩子在他家附近玩耍。可能他之前有一点不满,但是一直没有机会发泄。这时,他见周围没有其他人,想教训他们一顿。他一边工作一边想这件事,越想越生气。他觉得还是要教训他一顿,于是第二次回家了。此时,两个孩子正在他家门口玩儿童游戏,导致满地都是沙子和鹅卵石。他大怒,见周围没人,就把大孩子拖进屋里,拿起麻绳勒死了。这个六岁的孩子没有抵抗力,所以很容易窒息。过了很久,他把四岁的孩子拖进屋里,用绳子勒死了。至于他的供词,他说绳子的长度是2米,但实际长度是5米。这很好解释。对我自己来说,家里各种电器的长度没有印象,比如桌子,椅子,垫子,床。我会解高中数学题,但在生活中,就连买菜换零钱这种简单的数学题,也经常被商贩忽悠,因为他说多少付多少,补多少收多少,所以懒得计算。至于绳子上没有提取到指纹和身体组织,是因为勒死小孩时,他主要是用手卡住脖子,造成窒息死亡,而不是用绳子套住脖子后用手掐死。绳索勒死人的力量比手卡要小很多,项圈可能会包住他的一部分脖子,承受一部分力量,这样凶手和死者的身体组织就不会从绳索中提取出来...后来他安排晚上弃尸,第二天开始演戏。
这个案子有点混乱。27年过去了,结果显示证据不足,不容置疑。张玉环已经回家了。既然他不是凶手,那么案发当天他在做什么?
张案发当天的时间经历已记录在讯问笔录中。据其陈述,主要是回家喝了三次水等。,没有重大嫌疑。
目前没有张当天是否看到两个孩子的描述,也没有周边邻居看到或听到可疑情况的公开信息,也没有当时村里其他嫌疑人的报案,不好过多猜测。
在过去的27年里,当事人在监狱里度过了9700多天。之后多次,他都没有继续寻找当时的线索,现在成了悬案。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真正的凶手可能仍然逍遥法外,而且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张灿不能被列为坏人。另外,法院20多年来多次联合开庭,现在宣布不释放,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和公正。没有必要深究案发当天他在做什么。重要的是他以后可以避免或者遇到类似的案件,及时得到纠正。
对两个无辜的孩子这么残忍,如果和受害者家庭没有大的矛盾,不会这么残忍,但是会在作案中留下蛛丝马迹,老天有眼,将来会水落石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