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玩边喷游戏。

孩子玩喷泉受伤谁负责?

案例假设

小李带着她六岁的儿子邹去了市中心的公园。公园里有一个喷泉广场。虽然边上有个小警示牌,但还是有很多孩子在水里玩,于是邹也跟其他孩子一起进去玩了。

结果小邹在玩水时被喷发力很强的喷泉误伤肛门,住院十多天。对于小邹的意外,小丽心疼公园喷泉管理不当,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小邹事件中,儿童在公园喷泉玩水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群众性活动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第26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

个案分析

1,为公园。喷泉广场免费向公众开放,属于公共场所。公园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对喷泉负有管理责任。

(1)公园管理者应该知道,喷泉喷水时,如果喷发力过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险,所以设置喷泉时要考虑安全性。

(2)公园应在喷泉区设置显眼的警示牌警示游客,设置围栏防止游客入水,或安排管理人员在现场劝阻,防止不必要的危险发生。公园未充分行使管理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2.对家庭成员来说。六岁未成年人小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有限。他缺乏喷泉可能造成自己身体伤害的认知可能性。

小丽作为监护人,有责任履行监护义务。小丽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小邹进入喷泉玩水可能遇到的危险应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但小丽存在过失,允许小邹进入喷泉玩水,导致事故发生,属于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小邹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小邹在公园喷泉玩水受伤,公园管理人和小李都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