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国人在中国打官司需要公证?

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起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国没有住所;一种是在我国暂住、暂住或长期定居。这两种情况不一样,所以外国人在中国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也不一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第一种情况下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起诉条件: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后,

第二种情况,由于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做法不一样。有的要求外地人去居住地公证处公证身份和投诉。如果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也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有的甚至要求外国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办理公证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