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
1.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法定免税项目
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授予。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这里所说的债务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3、补贴和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这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高级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留用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助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5.保险赔偿。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职工资、退休生活补贴。
(二)临时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安置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语言培训、子女教育等费用,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是合理的。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探亲费优惠,仅限于外籍个人乘坐交通工具往返于就业地与家庭(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且一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4.个人因举报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5.个人在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时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收入。
7.对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秀高级专家暂缓退休审批的通知》精神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视同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在中国为联合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捐助国派往中国从事国家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不满2年的文教专家的工资薪金收入由本国承担。
(6)根据中国高等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不满2年的文教专家的工资薪金收入由国家承担。
(7)通过民间科研协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待遇由该国政府机构承担。
10,彩票中奖收入,一次中奖收入不足1000元的,全额纳税超过10000元。
11.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收入综合所得,每个纳税年度扣除费用6万元后的收入和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
等级1: 3%如果不超过1万元。
二级:超过10000元至10000元部分10%。
三级:超过1万元至30万元部分的20%。
四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部分的25%。
五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部分的30%。
六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部分的35%。
7级:超过96万元部分的45%。
第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对下列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分为法定免税项目和临时免税项目,其中法定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科学事业发放的保险赔偿金和奖金。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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