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如何纳税?

上述娱乐场所为顾客娱乐活动提供的餐饮服务和其他服务,属于本税目范围。对此,北京市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游戏业务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发〔2008〕21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网络游戏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游戏消费卡(目前分为“限时卡”和“游戏点卡”)销售收入,应认定为“娱乐业”。第三条规定,代单位和个人销售游戏消费卡的所得,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业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6 54 38+0〕507号)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于你所说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向游戏玩家销售虚拟游戏设备和虚拟货币”,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征收“娱乐业-其他娱乐”的营业税。因为现在对娱乐业的税率是以各地制定的税率为准的,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北京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税〔2000〕27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如下:1,游戏机、游戏网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20%;2.歌厅、舞厅、歌厅、酒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5%;①3.音乐茶座、高尔夫、台球、保龄球、射击、泼水、水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梯、四轮摩托车越野、轮滑、赛马、狩猎、综合游乐园(园)的营业税税率为10%;24.仅面向儿童的游乐园或项目及其他娱乐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缴纳娱乐业和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第四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娱乐、广告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娱乐业、广告业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所以,娱乐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也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