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行为与公园设计的解读思考
我希望通过对美国学者拉特了奇.阿尔伯特J所著的《大众行为与公园设计》一书中经典话语的概括解读,能够给大家带来更多思考,因为这每一个原则都能够给我们无限深层次的反思。
原则1:“以人为本”需要设计师学会倾听使用者的需求。
解读:对于设计者而言,频仿设计作品,去倾听使用者的呼声是必要的,而不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同行们的评头论足,这种舍本逐末的孤芳自赏,无疑更加疏远了设计者和使用者本应默契的关系。
现在我们在设计时,很多人是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一些设计大师作品的模仿上,于是,就出现了“千景相似”的局面,这对于景观学科的发展非常不利。
“以人为本”应该是以使用者为本,因此,我们的设计一定要考虑建成后人们的使用情况,因为,他们才是未来真正使用你这块场地的人。
原则2:“以人为本”要求设计者必须是预见者!
解读:对自己的设计,能知道使用结果的人不多,对自己为一定用途的设计被错用作其他用途,能知道这一点的人就更加少得可怜了!因此,要想真正做到“人本”,必须重视后期使用评价。而现在多数人认为,景观一旦竣工,工作也就结束了,就几乎不再过问以后的使用情况,因此,设计者本身的设计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得到证实,他们不去理会那些本可以说明设计问题的事实,也不在乎以往的错误是否在下一次的工作中重犯!就是对于那些可能引导他们正确判断的东西,他们也都抱着漫不经心,任其自流的态度,至于自己的设计信念是否与现实吻合,那就更是听天由命,靠碰运气了!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但这种现象在时下中国则非常普遍。
设计应当反映设计者的预见,的确,设计图纸就像一面镜子反映出设计者对规划用地的使用预见,当由此设计出来的物质形式和空间形式恰当地迎合了设计者的行为的话,那么,他们的预见是成功的;反之,如果设计者设计出来的环境与使用者的行为南辕北辙,那么,他们的预见就失败了。
对作为语言者的设计者来说,它的职责不是要他去预言某个设计将决定什么样的行为,而是要他在进行设计之前预言那些已经被确定了的行为,我们将这些已经确定下来的行为倾向笼统地叫做“习惯”。虽然对行为场所做出客观的分析,能够使人领悟到一些东西,但是,把自己设身处地置于行为环境中去实地体验一下,却能深化自己所获得的印象,因此,设计者应时常站在它所观察的对象的位置上,真切地感受一下使用者在平淡无味的环境中的不悦,或在引人入胜的环境中的愉悦。
只有当设计者将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为方式视为神圣的设计宗旨时,人们才会按照设计所鼓励的方向去行动!
原则3:“以人为本”不应是“以我为本”。
解读:“主观主义者”只想凭借个人的意志识别善恶,他们中的一些人干脆就简单地把“我喜欢这样或我不喜欢那样”作为决断一种行为正确与否的充分理由,与他们摇旗作对的“客观主义者”则在自身以外寻找指导行为的本源,而这一个本源完全超然于人,它就像一个上帝或“自然法则”。
艾思·兰德慷慨激昂地宣称:我是建筑师,我知道所采用的建筑原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我们正朝着一个我不能所允许自己生存的世界接近;现在你们该明白我之所以要设计科特兰德的原因了吧!我把它呈送给你,我把它给毁了,我同意设计科特兰德别无他用,只是为了表达我的设计意愿,这就是我为自己的工作的价值,我并没有报酬。重点符号是我加注的,十个我——十个在这寥寥数语中竟有十个我!
设计师只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职业,我们不应对自己太在意,即不要把自己看的太在回事。当处理众多的行为问题时,设计者并不会有为自己的事业功成名就、志满意酬的感觉,它只可能从他为使用者意识的舒适愉快所做出的贡献中获得某些安慰。一些设计者认为扮演这个角色实在有些大材小用,因而感到前景暗淡、沮丧志衰,但是我认为,如果把设计工作看成是一个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那么,扮演这个角色就有着实实在在的潜在意义。当然,应当承认,从全局的观念来看,这却是她无时无刻都渴望获得的最大享受。如果这种享受一再被剥夺,那么,使用者就可能从心理面对一个地方感到极大的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