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籍注销证明和身份证可以登记结婚吗
有户籍注销证明和身份证可以登记结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登记结婚需要的手续:
1、申请。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材料与相关证件。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证明、无近亲血缘关系证明、免冠照片等;
3、登记机关审查证件与材料;
4、制作结婚证。登记机关审查完材料,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制作结婚证。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