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遇有几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扩展资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