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海珠》翻译成委托书的误区
这个词我想了很久,一直舍不得写。原因是我对美国证券法不太了解,证券法很无聊,我也不想了解。
怕什么就来吧。最近一个翻译在做我们的试译,翻译“委托书”的时候用到了这个词。我此刻被难倒了。我该怎么修改?
试译的背景是股东的表决权代理人。从上下文来看,它与代理语句合拍。相反,原来的委托书就没那么准确了。
我也想过proxy是“委托书”,但会用“代理人”重复。
最重要的是,代理声明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能用?我说不出来。
所以我硬着头皮去请教。
先读《元昭英美法词典》:
咦,感觉和之前看到的不一样!
在我的印象中,委托书总是有“授权委托书”的意思
再看看布莱克的法律词典;
真的不是委托书!
我又查了有道词典:
这就是问题所在。我被一本字典误导了。
在我的印象中,报表是某种通知文件,如财务报表或银行对账单。这和委托书明显不一样。
所以,当我想起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时候,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查了一下元朝的照片,大概是不小心。当我看到里面的“代理投票”时,我觉得理所当然。
这种误解一直让我对代理陈述没有一个确切的认识,这也是我之前不敢写的一个心理原因:怕困难。
为了解决以上疑惑,我也在网上进行了核实。我找到一份苹果的委托书,也是给股东的通知,说明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等。
(在求证的过程中,我也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上看到“街名”是一种证券持有类型,与我们所说的“代理持有”颇为相似。我将在我的下一篇文章中写下这一点。)
委托书的作用是征集股东的代理投票,第二种解释比较恰当:“代理通知”。
明白了问题,不禁感叹,一个小小的误会会掩盖对一段知识的理解。这说明知识盲点虽小,但也不容易克服。
感谢@Cynthia,没有她的提醒,我的这个盲点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发现。征得她的同意,我也列出了她的研究,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