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聚众赌博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吗?
《通告》明确指出,五类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在赌场赌博的;三是未经国家批准发行、销售彩票,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是明知他人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业务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渠道、费用结算等。,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客充当保镖,为赌博把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第五,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向其出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通报同时指出,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在境外赌场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中国公民在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点在中国境内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从重处罚。
《通知》规定了处罚较重的情形: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一年内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引诱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组织、吸引中国公民境外赌博;依法可以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赌注、筹码和赢款都是赌资。
关于赌博活动中赌资范围的认定,《通知》指出,用作赌注的钱物、兑换筹码的钱物和通过赌博赢得的钱物,属于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参赌人员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应当视为赌资。
如果赌博现场没有赌资,但事后换成了筹码或事先约定好的交付,赌资的数额将在调查后确定。个人投注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赌博财物总值除以平均参赌人数计算;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赌博金额可以通过将在计算机网络上下注或赢得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赌博的次数可以根据计算机网络上的总投注次数来确定。
没收赌资和收入,应当出具法定程序证明。
对于扣押的赌资、赌博工具及相关交通通讯工具如何处理,通知要求,依法没收扣押的赌资和非法赌博所得上缴国库,并按规定出具合法手续。对查获的赌博工具和销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依法予以销毁。严禁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挪用违规者的赌资、赌具、非法赌博收入及其他财产。违者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和通讯工具,除非用作赌注,否则不得没收。
赌博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不作为赌注的,不得没收。未经国家批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发行、销售彩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没收其用于聚集、联系、运送参赌人员和看守赌博场所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会被处罚。
《通知》还明确了认定赌博的政策边界,并对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亲戚之间打麻将、打扑克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以外的人之间打麻将、打扑克等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处罚要与违法事实相称。
对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不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违者依法对批准人、审核人、承办人给予行政处分。按照你说的处罚你是对的。我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