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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

(宗法制)根据血统的远近来区分亲戚朋友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度就已经萌芽,但一个完整的维系贵族关系的制度的形成和出现,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皇帝立国,诸侯立家,卿设侧室,有二博士,士有官之子”(《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体系。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就是严格与粗鄙之分,实行长子继承制。其目的是稳定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种制度依靠天然的亲属关系来界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之间争夺权力和财产。在宗法制度下,世系是由祖先的长子传下来的,所有世代都由长子继承。这种制度叫大宗,长子叫粽子,也叫族长,受百姓尊敬。粽子有权利祭祀祖先。如果有一个儿子不能做出牺牲,那么私生子可以代替他做出牺牲。与大相对应的是小宗族。一般情况下,周以长子继承制,嫔妃皆封为诸侯,历代周为一大。这些王子是小家族。诸侯也随长子继位,嫔妃皆封为大夫。这些医生是小家族,而诸侯是他们的主体。博士也以长子为大宗继承王位;常见的儿子都是读书人,也就是小家庭。在宗法制度中,王公大夫实际上具有大小宗族的双重身份。由此可见,大小宗族之分,与贵族等级制度中的封建主义层层相合,完全合拍。如果说分封制在政治结构上确立了贵族之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度则以注入具体内容、实行全新原则的传统宗族观念稳定了这种等级秩序。文献和易茗记录中经常有“周宗”的记载。《诗经·公序良俗》云:“吃什么喝什么,都是教你的。”从宗法制度来看,是周等级最高的儿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之间实行,然后逐渐蔓延到中小贵族,甚至士子和庶民之间,带有普遍性。

宗法分封制与姓氏

夏、商、周被史学界称为“三代”。夏商时期的最高国家元首被称为“皇帝”。夏朝的皇位由他的儿子接过,偶尔传给他的兄弟。商朝的皇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弟弟传给大哥的长子,或者由嫡系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8世纪,周武王灭商朝,在濠江建立周朝,改“帝”为“王”。周朝的皇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由卑传庶,由长传贤”。

周代的这种制度就是“宗法”,其内涵与中国的姓氏有直接关系。宗法制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是“直系继承制”,是一种基于父系血缘关系的继承法律(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和封地)。

宗法制度起源于宗法家庭。随着社会的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最终确立了父权制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太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走到了尽头。重男轻女的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他们在妻子之间分居。据《独断》记载,三代“一夫多妻”的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亦娶二十七妻。殷人增加3927人,使39人,御女81人。周人赴法做公主,99年八十一个,加起来一百二十个人。天子娶十二女,如十二月,三日九妻。诸侯娶九女,如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有一妻二妾。君子有妻有妾。”众多嫔妃生下的一大批孩子,如果不划分顺序,不立规矩,就会乱成一团。这一章是根据母亲的身份和儿子女儿的出生顺序,把所有的孩子(女儿除外)分为“弟”和“叔”两类。嫡,妻子是嫡,妻子生的儿子是嫡生和嫡子,意思是正宗。舒,旁系也,妾所生之子,谓之私生子,非婚生子。办公室是大的,普通的是小的。办公室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妾总爵位与宗法爵位的继承

老婆(绝配)三哥(20岁)六哥(14岁)第一大儿子,第二儿子,第二儿子,普通儿子。

我大哥(25岁),我四哥(19岁),我大儿子,我三儿子。

我二(侧室)二哥(22岁)五哥(15岁)普通二儿子普通四儿子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自中学起,皆立弟子而不立官学,弟子争立学派”,造成“比九世更乱”,“诸侯不在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弟姐妹制被父子互传制所取代。如乙兄长子魏子生于魏,封为子爵。因为齐国母亲小,不是妻子,齐国是长子却不能继承皇位。狄的小儿子辛()继承了殷商王朝的王位,因为他的母亲是官员。就是这个辛把殷商引向灭亡。这说明在殷商末年,直接继承制度已经确立。

根据生活在黄河流域(今陕西岐山)的周部落的说法,当古代公爵照顾他的父亲时,第一个统治者的继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齐桓公的儿子李稷继承了王位,而长子太伯和次子钟勇去了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李记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传位于长子姬发。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酋长继承制。此后,宗法制度作为立国之本代代相传。

按照宗法制度,“传宗接代只有长子不能继承王位或爵位,私生子即使比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的精神。这就使得弟弟和哥哥统一了,小的和大的统一了。私生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可以获得仅次于王位的其他头衔。因此,根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周朝还创造了“分封制”。具体措施是:第一,周王划出圭迪沿渭河下游和以濠江为中心的黄河中游的大片地区,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称为“王姬”。第二,全国除了王姬以外的土地都被分割成无数大小不一的块,分成诸侯。但这些国家的面积都很小,本质上都是城堡般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控制周边地区,大概二三十个国家加起来的面积还没有王思大。这就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国家的绝对控制,诸侯国像捧月的星星一样围绕着王姬。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1。凡是周王室中姓姬的人,都可以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一个诸侯国,就是同姓诸侯国。周初分封71国,其中建立的15国和嵇建立的40国。比如在曹(今山东定陶)立其弟甄铎,在唐(今山西翼城)立其弟为王。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还分封了26个国家的王室子弟。2.姓氏不同。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分封少数有功大臣,如齐国的姜子牙;二是封一些既不能征服也不能阻止起义的部落。比如夏朝的后裔东楼公(姓)被封在齐国,傅(冯雄)的后裔被封在东道国。周武王还把亡国之君商纣王的儿子武庚封到宋国,以示政治绥靖。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后,被周公平定,将的平弟魏国号改为宋国。

周朝分封诸侯国后,古代长期存在的“部落”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封建国家。周初封建地位平等,直接归中央管辖。然而,君主的头衔不同,所以封建国家的面积也不同。周朝把君主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公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诸侯。诸侯国面积较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建国家。这五级爵位的产生取决于氏族制度与社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一代,二代,三代,四代,五代,六代,七代。

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大宗

帝子帝子帝子帝子帝子帝子帝子

王国,王国,王国,王国。

小教派,大教派,大教派,大教派,大教派

婊子养的,婊子养的,婊子养的,婊子养的

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公爵

小案子,大案子,大案子,大案子。

婊子养的,婊子养的,婊子养的

侯爵侯爵侯爵侯爵

小案子,大数量,大批量。

婊子养的,婊子养的

数,数,数,数

小案件和大案件。

混蛋的儿子

子爵子爵

小氏族和大氏族

混蛋的儿子

男爵男爵

小规模的

妾之子

平民

所有封国的君主统称为“诸侯”。周初五级诸侯国和诸侯国如下:

等级头衔的法律范围示例

一个50平方公里的齐国和鲁公国。

二后郭35平方公里晋

三博乡35平方公里申

四子国25平方公里,包括黄、罗、朱、朱。

五个男人的国家,25平方公里

六诸侯不到25平方公里。

从上面可以看出,西周初期诸侯国的疆域很小,很多诸侯国只是一座城。从东周开始,诸侯国相互吞并,新疆城逐渐扩大,诸侯国纷纷建都,成为与周王室相抗衡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除了中央政府直接分封诸侯之外,诸侯之间还有分封和分封。诸侯一般都离开中央地区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分封给他除长子——卿大夫以外的亲戚。这种封地被称为“封地”,卿大夫还把自己分得的封地分给长子——史以外的亲属,称为鲁田。由此,全国形成了以王宫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统一的、等级森严的宗法政治结构。

从上面我们可以提出:(1)宗法制度规定长子继承皇位和皇位,其余私生子全部圈外;(2)诸侯的封号分为五等,即公、侯、伯、子、公。(3)诸侯把一部分领土给了卿大夫作为封地,卿大夫把一部分封地给了吕天。周朝和分封诸侯国就这样确保了他们世代的血族统治,万历成了一家。如下图所示:

长子(散装)-继承王位

周是的长子(散装)——继承国君

嫔妃(小宗族)的儿子——分封王(大宗族)的长子——大夫青

普通的儿子(小家族)——清大夫的分封

所有普通的儿子(小家族)-分食

西周的宗法制度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制导致了国家分裂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也产生了很多大臣的封地。封地被分成许多大小不同的田地。随着诸侯国、封地(市、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改为“姓”(国为姓、市为姓、关为姓、乡为姓、亭为姓),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的根本影响。

“宗法”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父母、酋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宗族法,又称族规。它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年,周公礼乐制度将原有的宗法制度系统化,制定了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直接继承制,即妻子所生的长子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中国夏朝确立了皇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弟同归于尽”之分。商朝末年,直接继承制度完全确立。从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酋长继承制度,即“立酋长以年资而非德,立儿子以贵贱而非年资”,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与分封制紧密结合。天子按直接继承制代代相传,是天子的“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皇位的私生子、次子也是皇族,是诸侯,是“小”从属于“大”的。这些王侯也是按照长子继承的原则代代相传,非长子则被王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这些大医都是“大”的,等等。博士以下还有学者,是贵族阶层的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本位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使奴隶主和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被分散或削弱,也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

世袭制:表现与意义

从退位到世袭王位,从为天下大众服务到为天下家族服务,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反映了社会的巨大进步。

世袭制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一种制度,皇位和爵位代代相传,取代了原来的退位制。比如奴隶社会的皇位世袭制,秦始皇开创的皇位世袭制,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唐朝的割据地区,都是世袭制。这种世袭制通常有父亲去世儿子继承和哥哥最后继承两种方式,非常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