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法官、原告、被告进行博弈?
1,审前准备。
书记员应当提前到达法庭,做好下列预审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与人就座。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外表。当事人一方不到庭的,应当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要求参与者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参与者身份。如果确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勘验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出庭,也应在核对身份后要求其离开法庭,等待传唤。
(3)核实收到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传票和开庭通知书、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四)公开举行听证会的,应当核查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否合适,是否有记者进行现场采访。
如发现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醉酒者等不适宜出席法庭的人员,应要求其退出法庭。
如果发现记者出庭采访,要确认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然而,应允许记者作为观察员参与审计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醒的是,所有人员都要关掉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声。
3.法官进入法庭,报告开庭前的准备情况。
书记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带领审判长和法官(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
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正在做准备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书记员应停止手头的工作,主持法官入场仪式后,再继续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出庭的诉讼当事人为:...
(2)法院诉讼的其他参与者是:...
(三)获准旁听庭审采访的新闻单位和记者为:...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审理。
4.核对并确认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经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可以简单核对。
经征询各方意见:对对方法院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双方确认无分歧后,宣布诉讼参与人到庭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审判活动。
5.宣布审判。
审判长先敲了一下木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布案件名称、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布案名:原告XXX诉(及)被告XXXX、第三人XXX案...(案由)正在本法庭受审。
案由公告: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我院于2007年12月15日决定受理此案...(受理时间)。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理期限,召开预审庭等。,应该一起解释。如本案为再审案件或合审案件,也应予以说明。
宣布开庭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院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听证会不公开举行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一下评委。
审判长宣布,本院受理此案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姓名已经通知各方当事人。然后详细介绍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说明他们的基本职责。
8、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并查阅回避申请。
开庭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你们知道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吗?
在当事人确认知晓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双方当事人给出了合法的撤诉理由,法院无需审查该理由是否构成立即休庭。当事人确认不申请回避的,可以继续审理。
9.宣布审判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将休庭,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
审判长还应当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令,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审判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审判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合议庭其他成员主持部分审判活动。但应向诉讼参与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庭审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就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进行说明。法院也可以对诉讼能力相对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诉讼指导,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院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将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以说明一下法庭调查的顺序: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当事人陈述、归纳总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当事人进行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人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主张)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第三人做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超出起诉状范围的,法院可以提示当事人补充陈述。当事人不起诉或者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说明。
实践中,如果法院认为确实没有必要组织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可以省略“宣读起诉状”这一节。
法庭在宣读当事人起诉状的基础上,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各方进行补充陈述。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补充陈述。
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声明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自愿陈述的基础上,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向当事人提问,以澄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诉讼焦点。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就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提问。
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同时,法庭应当就当事人的问答陈述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庭前已经组织过当事人陈述,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再次组织当事人陈述的,可以在进行必要的说明后,直接进行摘要。
3.总结一下。
主持人宣布,根据本案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诉讼材料,法庭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1)本案索赔为:。
(2)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是:。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征询各方意见。
除非各方陈述的事实关系到身份,或者关系到国家或者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认定,并当庭宣布上述事实一致或者各方认可,足以认定。并声明,经法院确认的上述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或质证。
实践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认定后,可以宣布法庭调查终结。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征询各方意见,在各方确认没有分歧后进行确认。
(4)法院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院在确定调查范围时不需要咨询当事人。法院调查的范围不限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内容;但两者不一致的,法院应当予以解释。
法院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法律的适用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存在和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争议,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举证和当庭质证。
4.出庭作证。
法院调查范围内的事项,要逐一调查,有条不紊。
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要求当事人出庭作证。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和证明对象。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由法院或者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院应当根据调查的具体事项,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具体包括:
(1)书证、物证,应当出示原件、原物;如果你不能出示原件,你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照片或抄本。
(2)视听资料应随原载体出示,并在法庭上播放;如果不能出示原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笔录。
(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勘验人因故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出示证人的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原件。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勘验人、专家出庭作证的,也应当按照出庭作证的程序进行举证和质证。
5.法庭上的反诘问。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法庭质证一般以“一次一质”或“逐类”的形式进行。
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进行认定和反驳。质证时,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质证,表达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不认可的,应当给出具体理由,组织当事人进行定性辩论。法庭不得将辩论内容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防止当事人在质证中据理力争。
至少一个周期的定性辩论。即在质证双方反驳的基础上,主持人宣布:请……(举证方)进行辩护。出示证据后,当事人声明:请……(质证当事人)反驳。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定性辩论。
质证中,质证当事人提出相应反证的,法庭应当组织证据,当庭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员和专家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传唤,法院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应当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开庭时直接带证人到法庭,申请法院传票出庭的,法院按逾期举证处理。
在出庭作证过程中,作证当事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提交法庭。经法庭审核同意后,主持人宣布……出庭。
证人出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基本情况,说明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义务和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当庭担保或签署保证书。
证人当庭陈述的一般顺序:(1)根据法庭提示的调查事项,证人对其所知道的事实进行连贯的陈述;(2)证据当事人提问,法庭指导证人回答问题;(3)质证当事人的问题,法庭指导证人回答问题。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提问(通常在当事人提问之后)。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提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决定。
证人回答问题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离开法庭。可以提醒证人退休后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后审查笔录和签名。如果需要再次出庭,会再次传唤。
证人离开法庭后,法庭组织当事人出庭作证,并当庭质证证言。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方)说明。出示证据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法院可以组织一场辩论。
鉴定人、勘验人、勘验人、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执行(出具保证书除外)。
7.法庭上的认证。
证据当庭出示、质证后,合议庭进行当庭审查或者休庭,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作出认证结论。鉴定结论可以当庭宣布的,应当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当在下次开庭或者宣判时宣布。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表达认证结论主要有两种方式:
(1)如果确认证据可以采信,则认证结论为
(2)确认证据不予采纳的,鉴定结论为:……(证据名称)经合议庭确认,因……(不予采纳的理由),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不予采纳)。
证据不予采纳的理由包括:(1)证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不具有证明效力,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2)该证据虽具有证明作用,但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经比较排除,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完整的鉴定结论包括两部分:一是确认证据的有效性;二是能被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法庭不能当庭作出完整的认证结论,可以作出部分认证结论:(1)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效力。至于证据中哪些具体事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还可以进一步审查确认。(2)或者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至于证据是否具有证明作用,还可以进一步审查确认。法院不能当庭作出完整的鉴定结论的,应当予以说明,避免当事人之间产生歧义。
8.提问,回答问题。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给予当事人互相提问的机会。
主持人宣布,一方当事人有问题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提问的,经法庭许可,可以提问。逐一咨询当事人后,如果当事人申请提问,请提问。经法院审查和确认后,法院指示被问方回答问题。
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也可以向当事人发问。
当事人对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决定。
9.其他事项的调查。
法院调查范围内的调查事项调查完毕后,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事实需要调查或者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当事人申请调查其他事实的,经法院认可后,应当组织当事人出庭作证和质证。法院经审议认为不需要调查的,可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出示其他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证明对象。如果是逾期证据,法院不会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质证。如果是“新证据”,法院应当给对方准备质证和收集反驳证据的时间,除非对方同意当庭质证。证据属于无需举证、质证范围的,可以驳回当事人的举证申请。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在确认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供以及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主持人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第三,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
主持人宣布法庭辩论现在开始。
主持人可以确定法庭辩论的范围: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进行辩论。
当事人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产生的争议,属于法庭调查的内容,一般不应成为法庭辩论的范围。
主持人可以强调法庭辩论的规则: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要经过法庭认可;注意文明用语,不使用讽刺或侮辱性语言;为法庭记录用中速讲话;演讲内容要避免重复。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以制止。
主持人解释了法庭辩论的阶段:法庭辩论分为平等辩论和相互辩论。
2.平等辩论。
主持人宣布:首先,各方将进行对等辩论。当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辩论发言。
一般来说,辩论中不宜重复控诉的内容。
一轮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辩论;如果举行下一次辩论,应该强调不要重复发言内容。如有必要,法院可限制各方在每轮辩论中的发言时间。
3.互相辩论。
主持人宣布:现在我们来一场相互辩论。
主持人应告知,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在辩论中发言,他可以向法庭举手。只有得到法庭的许可,你才能说话。
在相互辩论中,法庭应当制止当事人随意、无序发言或者未经许可重复其发言内容。
4.法庭调查阶段的转折。
在辩论中发现案件事实需要调查或者相关证据需要复核的,应当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后,宣布恢复法庭辩论。审判活动恢复到中止时的阶段。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在确认了当事人的论点陈述后,主持人可以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第四,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各方陈述最终意见。当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最后陈述。
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当事人的发言。但其陈述太长,法院要引导;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法院会以适当方式予以制止。
五.法院调解
1,宣布法院调解。
主持人宣布,现在将进行法庭调解。
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不失时机地组织调解。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有特别授权的,法院应当组织调解。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无特别授权的,法院不能组织当庭调解。开庭后有必要且有可能进行调解的,应当在开庭后组织调解。
2.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各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可以组织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主持人宣布调解终止。立即宣布休庭。
由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立可能更加严重。法院要注意调节庭审气氛,讲究工作方法,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开展调解工作。即使调解不能当庭进行,但确有必要和可能再次进行调解的,应当在休庭后进一步进行调解。
3.组织调解。
如果确认各方都愿意调解,主持人宣布现在由法院组织调解。
法院调解的一般程序:
(1)首先,原告提出调解方案,征询被告意见。
(2)被告同意原告调解方案的,法院予以审查确认;如果被告拒绝,被告会提出新的调解方案,咨询原告。
(3)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新调解方案的,法院予以审查确认;原告拒绝的,法院可以再次进行调解或者终止调解程序。
(4)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方案均被对方拒绝的,法院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对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在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后,作出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同意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调解书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在协议书上,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发送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成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4.结束调解。
调解不成,主持人宣布法庭调解结束。
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进一步调解的,应当休庭评议,并及时作出判决。
不及物动词休庭、评议和判刑
1,宣布休庭。
审判长首先宣布现在休庭,然后敲响了小木槌。
宣布休庭后,应当通知当事人重新开庭的时间;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宣判时间或者说明: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2.法官退了出来,评论道。
决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休庭后立即复核;择期宣判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复核。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首先由审判长就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发表意见,最后由审判长发表意见;审判长是审判长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对案件的判决进行评议时,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在评议的基础上总结合议庭的结论性意见。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简单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他人意见的,还应提出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合议庭经过评议,对已经评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及时作出直接判决或者裁定。
3.法官进入法庭,宣布继续开庭。
庭审准备完毕,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法官(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
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
审判长敲完木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审理。
4.宣布鉴定结果。
原定当庭宣判,经合议庭评议后,未作出判决或者评议决定未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予以说明,然后宣布休庭。
经合议庭评议,可以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当宣布合议庭评议已经作出评议结论。特此宣布...
判决书内容包括(1)鉴定结论(之前公布的鉴定结论除外),(2)判决理由,(3)判决结果及诉讼费的负担。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当事人陈述等的一些内容。,当庭宣判时无需宣读。
审判长宣布判决(正文)前,书记员宣布:全体人员起立。合议庭的成员和书记员以及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当起立。
宣读完毕,审判长敲响了小木槌;然后店员宣布:请坐。
5.求指教。
宣判后,审判长依次问当事人:你对这个判决(裁定)有什么看法?
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审判长不必与当事人纠缠,指示书记员:请记录当事人意见。
6、说明申诉的权利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
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宣布,不服本判决(裁定),可以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在……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
文字说明:除判决(裁定)结果外,本判决(裁定)的其他具体内容以文字为准。
文件送达指示。经询问,确认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同意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送达的,审判长应当宣布请当事人于……(时间)至……(地点)领取判决书(裁定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的,审判长宣布法院按照当事人确认的地址邮寄送达。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或退货日期为送达日期。
7.宣布法庭休庭。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现在宣布-法庭关闭!然后敲小木槌。
书记官宣布:全体起立!
合议庭成员离开法庭后,将宣布解散法庭。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只能离开法庭。
8、复习笔记。
法庭散会后,书记员向与会人员说明了宣读法庭笔录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你能在法庭上阅读庭审笔录,请阅读并签名。
诉讼参与人如果认为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书记员更改;书记员不同意变更的,诉讼参与人应当注明或者提交附卷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