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天石砚铭》

宋代诗人苏轼的《天石砚铭》翻译:

苏轼十二岁的时候,在所住的纱縠寓所空地上,和一群少年玩掘地的游戏。得到一块奇异的石头,形状像鱼,外表色温润晶莹,呈现浅绿色,里外都点缀着细小的银星,击打它就发出铿锵的声音。试着拿它当砚使,很容易发墨,只是没有储水的地方。

先父说:“这是一方天砚啊!具有砚的品质,就是形状不太完整罢了。”于是把它还给我,说:“这是你文章发达的祥瑞之兆。”我十分珍爱地使用它,并在上面刻上铭文说:“一旦接受了上天的造就,就永远不再改变初衷。或以品德为高,或要保全形体。如果两者都有,那我取法什么?仰人鼻息跪人脚下吗?这样的人世间有很多。”

元丰二年秋七月,我获罪入狱,全家人流离失所,书籍也丢失散乱。第二年来到黄州,寻找我那方砚台,却怎么也找不到,我以为把它丢失了。元丰七年七月,乘船到到当涂,翻开书箱,忽然又看见了它,非常高兴。于是把它交给儿子苏迨和苏过。装砚的匣子虽然不十分精致,却是先父亲手雕刻的啊,并命匠人按砚的形状做的,不能更换。

原文:

轼年十二时,于所居纱縠行宅隙地中,与群儿凿地为戏。得异石,如鱼,肤温莹,作浅碧色。表里皆细银星,扣之铿然。试以为砚,甚发墨,顾无贮水处。先君曰:“是天砚也,有砚之德,而不足于形耳。”因以赐轼,曰:“是文字之祥也。”轼宝而用之,且为铭曰:

一受其戒,而不可更。或主于德,或全于形。均是二者,顾予安取。仰唇俯足,世固多有。

元丰二年秋七月,予得罪下狱,家属流离,书籍散乱。明年至黄州,求砚不复得,以为失之矣。七年七月,舟行至当涂,发书笥,忽复见之。甚喜,以付迨、过。其匣虽不工,乃先君手刻其受砚处,而使工人就成之者,不可易也。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元丰二年(1079年)七月二十八日,苏轼遭遇乌台诗案,被抓到监狱,贬至黄州,先父送与他方砚不知丢到什么地方去了。几年后的一天,他突然在书架上看到这方砚,苏轼大喜过望,连忙将两个儿子叫来,告诉他们这方砚的故事,也告诉他们爷爷的那番话语。从一方砚台引出道德文章的话题,可见苏洵、苏轼对子女的教育真是用心良苦。

作者简介: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代表作有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