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和CP有什么区别?
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服务提供商,通常指移动网络中运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他们建立与移动网络相连的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如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铃声、铃声下载、定位等。
2.什么是CP?
CP是英文Content Provider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内容提供商。通常是指为电信运营商(包括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或其他数据网络运营商)提供内容服务的社会合作单位。CP的内容来源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单位自行开发制作,另一种是依据法律或协议从部分著作权人处获得的转授权或邻接权,如音乐、歌曲、影视作品等。
3.如何区分SP和CP?
SP(Service Provider)即服务提供商,通常指在移动网络中经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CP(Content Provider)即内容提供商,通常指为电信运营商(包括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或其他数据网络运营商)提供内容服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SP和CP的界限一直很模糊,尤其是各大电信运营商都获得全业务经营资质后,仅靠传统定义来区分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业内逐渐形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判断规则,即根据四权归属来区分是SP还是CP?
这四项权利分别是:内容加载权、定价权、收费权、广告推广权。如果四权在社会合作单位手里,那就是SP。如果四权在运营商手里,那么社会合作单位显然就是CP。
(1).内容加载权:是决定做什么业务,加载什么内容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要在运营商规定的政策框架内,SP有权自行决定做什么业务,自行在服务平台上加载业务内容。但是CP没有服务平台,做什么业务不做业务都是运营商说了算。更多时候是运营方要求社会合作单位提供什么内容,更接近于委托生产制或者代工制。在CP合作机制下,CP负责向运营商提供内容,然后运营商加载到服务平台。
(2)、定价权,顾名思义,就是制定业务资费的权力。SP,是在规定的资费范围内(比如2-10元之间),自己制定资费标准。在CP合作机制下,资费的制定属于运营商。
(3)计费权,这是最核心的权利。SP拥有完全的计费权。虽然移动公司不断加大对计费的监控,但并没有改变SP自己计费的特点。而CP,因为没有自己的平台,从来没有接触过计费环节,甚至不知道计费是关于什么的。
(4)广告推广权是指商家的广告推广权,包括广告文案策划、媒体选择、推广方式和时间确定等。广告推广自由度很大的SP,早些年短信泛滥。而CP则在业务推广上受到运营商的极大限制,甚至完全没有广告推广力。很多CP与运营商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业务推广由运营商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