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博弈论
一、神话与文学的关系——神话是一种不完整的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形式。
1.神话的定义
对中国神话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茅盾先生将神话定义为“流传于古代人民之间的一种故事”。叙述者是超越人类能力的神的行动。虽荒唐,古人相告而信之。”〔1〕
茅盾先生对神话的定义对神话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从茅盾先生对神话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提炼出神话的一些特征:古已有之,内容荒诞,先民相信等等。但茅盾先生的定义更大的方面是从神话的内容来看,似乎没有把神话作为文学的组成部分来研究,所以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对神话的定义。马克思说,“神话是在人们的幻想中不自觉地经过艺术加工的自然社会形态”。[ 2 ]
我认为神话是一种独特的文学形式。虽然简单无意识,但还是一种艺术形式,一种文学形式。
古代流行神话,这是当时流行的说法。这是祖先口头流传下来的一种文学形式。就文学而言,神话是先秦文学和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神话,中国的文化会苍白得多。
那么,作为文学的一部分,神话有多少文学特征呢?
2.文学的定义
按照文学的学术定义,我们可以概括为:
文学是指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言语行为和作品,包括当今的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式——文学的文化意义;
文学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的审美意义。
审美语言作品-普遍意义。
文学是语言和文学的艺术,它通过形象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生活,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
而我认为文学是现实生活的诗意升华,是用审美的眼光改造过的。
3.神话在文学中的地位有多大?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我们可以看到,神话具有一些文学的特征和一些不同于一般文学定义的特殊方面,是一种单纯的、不成熟的文学样式。
第一,关于文学的文化意义,神话是一种口头流传的文学创作,因为神话中创造的人要么是神,要么一切万物有灵的自然现象都是一种独特的创造,是生活中没有的,是一种狂想,表现出一种超越现存事物具体形式的奇异色彩。当然,这源于我们祖先的无知,源于他们对未知世界奥秘的渴求。他们在寻求一种理性的解释,于是他们把这些神话和自己的想象以及现实中一些无法解释的现象结合起来,并且从口口相传,从这个意义上来判断,神话是50%文学,因为神话的创作动机不是创作作品,而大多是解释——50%文学。
其次,从审美意义上看,文学是一个呈现审美意象的世界,它具有想象性、虚构性和情感性的特征。于是从这里开始,神话虽然没有独特表现力的文学语言,但却包含了先民丰富的想象力,虚构出了人面蛇、女娲、鸟嘴鸟翼、狰狞面目、击鼓雷神等奇特的形象,并把这些形象放在一定的场景中,为他们编造了许多神话。即使是现在,这些故事的情节也很有创意。而且这些神话在传播过程中根据每个受众的审美喜好不断被美化,使得神话逐渐远离了它原本粗糙的模样。因此,神话的创造和发展是一种审美活动,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现代人精神世界对于现实物质世界的直观反映。而神话中的形象设计粗糙,由于思维方式不成熟,局限于感性思维而非理性思维,美感程度不高。现代人创造神话的目的也是基于类似的宗教信仰。所以从审美的角度来说,神话大约是文学的-60%。
第三,从各方面看,神话都是不完整的文学,是文学中奇特的一部分。它有一些文学特征,但也是无意识的,历史性的。所以研究神话要注意这一点。我们既不能完全用现代人的审美眼光看待,也不能全盘接受神话的信息和思想,从而正确发掘神话的价值。
第二,从文学活动中的博弈论和审美神话看神话的审美价值。
我认为,神话的起源和文学的起源是相伴而生、交融在一起的,很难分清孰轻孰重。甚至可以说,神话的产生和发展基本上是文学活动的起源。尤其是在中国古代神话中,这些古代神话后来成为后世许多人创作文学作品的经典素材,所以神话在中国文学史上的意义是重大的。现在除了文学活动的起源理论和解释神话之外,我讨论一个比较小的方面,这个方面往往被大家忽略。只是很小一部分甚至经常被忽略——从文学活动中的博弈论和神话中的审美神话看神话的审美价值。
1.首先,我想说明一下我研究这个问题的动机以及这个问题和上面的文学与神话的关系有什么内在关联。
众所周知,我们祖先的认知水平和我们现在孩子的智力发展水平差不多。如果现代人的认知水平相当于儿童的智力水平,那么“万物有灵”和游戏探索心理学对神话的发展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三岁的孩子不知道桌椅是没有生命的,所以会觉得桌椅会疼,会相信太阳是老人,月亮是美丽的仙女。由此可以推断,民众的想法应该是一样的。他们对未知的世界和自然的力量感到非常惊讶,对自己强大得多的自然力量和当时英雄的力量做出了自以为是的解释。这是一个解释性的神话。
在我看来,并不是所有的神话都是以世界的创造、宇宙的起源等大问题的答案为基础的,而且有些神话有着奇怪而有趣的动机,不是三大哲学问题的答案,而是为了娱乐,所以这部分神话也值得我们研究,它们也与文学起源的博弈论不谋而合,这也与神话与文学的关系密切相关。
2.艺术起源的博弈论是什么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艺术是一种“自由游戏”,其特征是无目的或目的自由,艺术是一种自由游戏。[ 3 ]
在此基础上,席勒继承并发展了这一理论体系。席勒认为艺术活动是一种以审美表象为对象的游戏冲动。游戏冲动作为调和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的中介,创造了一个活生生的形象,或者说是最广义的美。[4]
博弈论向我们展示了神话创造的另一个原因是,人在闲暇时会通过创造获得内在模仿的快感,这是最简单、最基本、最纯粹的审美。所以不能简单的把神话的内容归为解释我们的所见所闻所感,有娱乐性。
3.审美神话是什么?
茅盾先生在他的神话研究中向我们解释了什么是美丽的神话。审美神话是相对于解释神话而言的。茅盾先生认为,审美神话源于每个人寻求娱乐的心理。为了拯救现实生活的单调,他认为审美神话的内容离奇有趣,远离人们的日常经验,却能娱乐大众,给人以快感,靠的就是这些神话的“美”,这就是这些“荒诞”神话的审美价值。
茅盾还根据题材的不同将神话分为“历史的”和“传奇的”。所谓历史的,就是以一个历史事实为基础,用温暖的情感,表现出祖先是神或者民族英雄,祖先在与不可抗力抗争。故事的结尾是悲剧性的或鼓舞人心的,这是积极的表现;而所谓的传奇神话,则是以一个“人物”为骨架而非历史事件,但很多东西都是作者杜撰的,幽默、离奇、精彩、引人入胜、过瘾等等。传说中的神话几乎是喜剧。[ 5 ]
3.浅析文艺起源的博弈论与唯美主义神话的审美价值和精神理念。
在我看来,唯美主义神话最突出的特征是表达一种信仰,一种与命运抗衡的精神,更是表达一种超越生存与劳动的思考。茅盾先生说是为了调节生活的单调和无聊,我觉得是为了表现一种思考,一种进步。人类的步伐总是在思维中一步步向前,审美神话恰恰是这种表现。无论是历史神话还是传说神话,审美神话都是不同于解释神话的创新。
解释神话是为了解惑,是用一种无知解释另一种无知。事实上,解释性神话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一种对自然的顺从,而大量的审美神话则是一种抗争。一种对生命的嘲讽甚至通过塑造一些奇怪的形象来自言自语,以表达其对英雄的敬仰和对人力资源的探索。
无论是游戏起源论,还是审美神话,都能给人一种美感,是一种劳动后能量的宣泄,是一种思想的驰骋,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如果说解释神话对历史研究意义重大,那么审美神话对文学研究价值更大。
第三,中国古代审美神话的研究及其文学价值分析。
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审美神话,由于中国神话的分布比较分散,比较难概括,大多依附于神话的阐释。这里我列举一两个案例来研究。
洛神的故事我们都很熟悉,在《离骚》中有:
我让凤龙乘云,求公主的位置。
谢沛的“嵌”与“于”在字旁,我使之合理;
纷争总是断断续续,纬度左,传统画右,寸步难行。
夕仅次于穷石,晨发于盘;
以骄傲护美,以淫荡享娱乐;
虽然相信美是粗鲁的,但也会被拒绝和改变;
这段话讲的是洛神的故事。它讲述了洛神的爱情。他说,虽然宓妃很美,但她以四处游荡为荣。由此可以推断,洛神神话中包含了大量的爱情元素,但屈原引用她来比喻自己。如果换个角度看问题,那么我们可以把洛神神话看作是对爱情自由的追求,看作是对自由爱情的向往,看作是对孕育着的礼乐制度的排斥。
神话与文学之间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神话也有很多审美价值值得我们探索。总的来说,神话在中国文学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尽管它只是不完整的文学。缺课体现了文学的诸多特性,给人以美的享受,所以神话的地位不容忽视。
注意事项:
[1]茅盾:《神话研究》,百花文艺出版社,1981版,3页。
[2]马克思:《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3页。
[3]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
[4]席勒:《美育书信》,冯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5]茅盾:《神话研究》,百花文艺出版社19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