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层面的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首先,自然灾害的原因多种多样

大气、海洋、地壳等自然要素在不断运动中发生变异,如暴雨、地震、台风等。当它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就是天灾。人类生活在地球表面,影响人类社会或可能导致灾难。主要发生在地球表面附近的空间,包括向上一定高度的大气和向下一定深度的岩石圈。每个领域的自然变化和相应的自然灾害各有特点。根据自然变异的原因,可分为大气灾害、海洋灾害、岩石圈灾害和生物圈灾害。[1](p2-3)自然灾害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

自然灾害的自然因素有多重含义。第一,当光、热、水、土、气、动植物等自然界的基本要素处于不断变化中时,对人类和环境产生影响。第二,自然界中一个因素的变化引起其他环境因素的变化,如地震引起的火灾、洪水和疾病,寒冷的气候,火山爆发引起的森林火灾和城市破坏,海洋地震引起的海啸和海啸,干旱引起的病虫害、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草地退化、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这些变化也对人类和其他环境因素造成伤害。第三,宇宙中任何一个天体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到其他天体,有时还会影响到地球上人类和其他环境因素的变化,造成危害。第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自然因素变化的强度、时间尺度、发生区域、交通通讯条件、政府应对的速度和方式等。

自然变化除了给人类带来灾难,有时候也有好处。比如,人类可以利用潮汐变化规律来决定航行路线、捕鱼地点和时间。对于沿海地区,风力越小,海滩养殖和海上作业越安全。在自然条件下,洪水具有塑造和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洪水是冲积平原的创造者,可以补充河流、湖泊和湿地两岸的水源和地下水,维持河流、湖泊和湿地两岸的生态系统。洪水不仅有利于自然生态系统,也有利于人类文明的发生和发展。对于造成自然灾害的自然因素,人类不能苛责自然。在历史的早期,人类可以通过经验和知识来适应自然的变化。所有的民族都包含了避免灾难的当地知识和技能。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科学家可以通过科技手段研究其成因和规律,提出预防和应对方案。

自然灾害的成因也是社会因素,如农业社会的人类生产和经济生活,都可能成为自然灾害的社会因素。陈智强教授提出,当代史学不仅要对工业文明及其生态环境问题持批判态度,而且要对农业文明持批判和反思态度。[2]作者同意这一观点。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地理和物质基础,黄河决口泛滥给两岸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然而,黄河的洪水是否都是由河流改道和迁移引起的呢?当然有自然因素,更多的是社会因素。汉代贾让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战国时期,沿河的齐、赵、魏三国在黄河两岸筑堤,各国堤防“到河二十五里”。虽然不对,但是水还在徘徊。“这条河有一个保留区和一条水道。暴雨季节,河水会上涨上涨,不会对人类社会产生任何影响。洪水“来而复去”,填淤富土,民以耕之。要不就长期无害,盖房子,建定居点。”雨后河流干涸,留下淤泥,人们在干涸的河流上耕种田地,建造房屋,于是有了小居民点,发展成了大城市。“洪水一过,筑堤自救,城垛略拆,排水以住。如今窄堤者,百步到水,远者数里。.....靠近溧阳南部,所以大金地、...居民楼东边的金地是陆舍。.....黄河有一条河,方圆数十里,四周筑堤,提督十多岁赋民,民现于芦舍,这也是本大臣所见。董军的白马大堤也是复杂而沉重的,所有的人都住在里面。”[3]当洪水再来时,它会摧毁田敏路社。为了保护耕种的房屋,人们再次在河边几百步到几十里的地方筑坝自救。因此,民用田地和房屋侵占了河流的保留区和水道。战国时期是这样,汉代更是如此。

从汉代到明清,随着人口的增长,大一统国家收税的欲望增强,黄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中下游等地区发生了人们争夺水土地的社会经济行为。宋史、晋史、元史、明史、清史,大部分都是关于运河、黄河的水患及其治理。黄河和运河有利也有弊。关于两江自然灾害和北方水患,顾指出,江、河、淮、冀四河是四条独立的河流。黄河有巨野河、梁山坡等滞水区,有屯石河、池河等支流,分流人口。过早决定,危害沿河各县。宋以后河淮合一,清口与边、泗、夷合并,均属淮河。灾难甚至更大。因为,首先,在古代,蓄水区是被耕种的。明清时期,古代山东巨野泽、梁山坡被大面积淹没,四周“犁无大小”。《梁山泊》中的方圆“才十里,空言八百里,是小说中的疑案”。第二,水路变成了村庄,变成了城市。“河南、山东各县,棋布群星,官厅人家,比邻而居。.....为我建造一个没有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水属于我的地方。因此,宜有一冲。”人们为什么要占用河道?顾认为“河政之恶,亦起于与水合流之人贪图退水之利,占了河旁淤泥之地,故无能之官借之于官,而后水不准,害之。..... "《元史·和屈直》说,黄河退枯,旧水泊淤塞,多为潜在家庭所居。突然被淹了,没有水回,造成了伤害。从这个角度来说,不是河囚,而是一个人自己犯的。”黄河向东流,与运河沿岸的重要城市交汇。“北有临清,中有集宁,南有徐州,皆转大路,而大梁在西南,诸侯居之地,放眼望去,动则受制,使水知,而不能使其顺我意,水无情。能不能迂回帮我?”(1)“我没有水的地方,不是水属于我的地方”和“不是河囚,是自己犯的人”这两句话揭示了河患的社会原因。

长江下游的自然灾害、南宋的魏晋、宋元的马端临都指出,洪水的本质是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侵占了航道。魏靖认为,南宋初期,东南豪强围湖填海。“过去30年,那些曾经荡过的河,荡过的湖,荡过的草,现在都是田。.....歪天的危害很深。.....开荒,修建堤岸,水的进出途径,立刻被切断,稍微干涸,它就占据了上游,只擅长灌溉,人们无法取水。水若溢,定于下游,以民田为基。”[4](p233)马端临指出:“大概今天的田野也是过去的湖泊。我只知道湖中的水可以干涸来耕种土地,却不知道湖外的土地会变成水。”[5]王玉虎指出,永嘉以后,北方人南迁,对耕地的需求增加。湖田、围田、圩田、坝田、田埂都很常见。这种充分利用低洼地和沼泽地的田间方法,主要是在沿江向东的古云梦泽及其沼泽地实行,圩田成为长江中下游广大低洼地区的重要水田,两者都与水有关。[6](p316-322)其实唐宋以后出现的各种土地利用形式,虽然对解决粮食问题有所贡献,但本质上都是为了人与水、人与林、人与山之间的土地。

对于海河流域的自然灾害,清人也看到了其成因的社会因素。雍正三年,吉府兴修水利。当时,云翔和朱轼的副手陈毅(河北文安人)指出了河北淀泊附近农民贪占淤泥的现象和危害,主张放弃淀泊周围的农耕利益,作为河北所有水域的蓄水区和过水通道。陈毅和高斌试图打击或改变侵占河湖的行为。工作约十年的东安县令李和他聘请的学者指出,永定河的水患是民占河道、府逐亩开汊所致:“北之湖,即南之湖,亦为含水之区。”“借湖淤,是百姓开垦的田地,不是规划。建一村之民,只在乎一村之利,而一市之官,只在乎一市之德与怨。”(2)国家应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河流,避免为了一村一县的利益而进行水利或其他经济活动。乾隆年间,中国人口达到3亿,对土地需求旺盛,导致水路被占用严重。乾隆三十七年(1762),乾隆皇帝批评全国各地贪占淤泥的现象:“泥沙又宽又深,旁边有淤泥,但水偶尔干涸时,要让给水,让它自由荡漾,堆积起来。”.....虽是愚民近水,却贪淤泥肥润,填海造地。占地日益增加,蓄水面积日益减少。每一次洪水,都没有容身之地,甚至泛滥成灾。河中获利有限,但与河务关系较轻,利益更明显。”③因此,他严禁在直隶及其他省份的河湖附近种地,不准耕种,违者严惩不贷。一旦发生,只有州长在问。但由于清朝人口增长过快,这种情况无法禁止。

1998长江流域的洪水破坏了湖北省的农田,其实质是农田占用了航道。这和长江流域的环境变化有很大关系。在过去的100年里,长江上游80%的原始森林被砍伐。几十年前,武汉有上百个大大小小的湖泊。现在只剩下几十个这样的湖泊,其余的都被填满了。人们不仅侵占了行洪通道,还侵占了湖泊,砍伐了森林,降低了森林阻挡水流的作用。2008年春,南方发生冰雪灾害,一般认为是气候突变所致。如果只是气候变化,科学技术是可以预测、预报、预防的。然而,这次雪灾中倒塌的电线杆,大部分都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安装的。2008年5月的四川汶川地震是自然灾害,但最近二三十年新建的学校教学楼倒塌比较严重,而传统的羌寨民居和上世纪50年代苏联援建的建筑受损较少。可以说,社会因素加剧了近10年这三次灾害的自然灾害程度。有些城市灾害是人为灾害造成的。

以上事实说明,有些社会因素本身就是自然灾害的原因,有些社会因素又加重了自然灾害的程度。事实上,许多自然灾害都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过度侵犯造成的。以洪水为例,洪水之所以成为洪水,往往是人类无节制地与水争夺土地,限制了水活动的合理空间,违背了天然的水运行渠道的后果。对于社会因素,可以从人类自身寻找原因,建立人类新的生产生活模式,改变人类利用自然的态度。

紧急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如何应对鲁豫山体滑坡

1.在道路塌陷严重的地区,汽车是跑不了的,要原路返回,找一个能提供补给的地方,再考虑走其他路线。

2、在轻微塌方的情况下,可以先派人探查前方道路车辆是否可以通行。

3.当道路或国道发生断裂或塌方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很快组织救援,遇险群众要耐心等待。

4.一些食物,饮用水和燃料是驾车外出长途旅行时所必需的,以备电路中断或难以找到补给时的急用。

如何逃离泥石流

1.沿山谷徒步时,如遇暴雨,迅速转移到安全高地,不要在谷底停留太久。

2.注意周围的环境,特别注意有没有听到远处山谷传来的雷鸣般的声音。如果听到了,应该高度警惕,这很可能是泥石流要来的征兆。

3.选择平坦的高地作为宿营地,尽可能避开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不要在山谷和河流底部宿营。

4.发现泥石流后,立即顺着泥石流垂直方向向两侧山坡攀爬。爬得越高越好。你跑得越快越好。千万不要去泥石流的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