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有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快递出了问题可以向国家邮政局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其快递企业的官方客服进行投诉,在快递企业官网上找到在线客服反馈相应的问题。

一、投诉方式:

1、在官网上进行投诉。通过浏览器搜索此快递的官方网站,进入到官方网站的首页面点击在线客服选项,进入到与官方客服的聊天页面,填写投诉内容即可。

2、打其官方客服投诉电话。打开浏览器搜索其快递的官方客服热线,并拨打,转接至官方人工客服进行反馈。

3、致电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12345” (原12305热线已被合并成12345)进行反馈。人工客服在线的时间,是周一至周五8:30-17:30(新疆地区是早上10:00-19:00,西藏为:9:00-18:30。)

4、利用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进行反馈。打开浏览器查询“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点击并进入首页进行登录,按照界面所给出的指引填写个人信息与具体诉求就完成了。

5、经由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反馈。通过微信找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关注,进入公众号,选择对话界面左侧的我要申诉-提交申诉,进入到申诉温馨提示页面,在阅读完平台提示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我要申诉选项就可以啦。

二、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1、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2、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三、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2、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3、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通告

第二条 用户对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企业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转告的申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户包括邮件、快件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以及使用其他邮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用户申诉,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申诉的用户作出申诉答复。

第七条 用户可以拨打邮政管理部门的申诉专用电话或者登录邮政管理部门网站提出申诉,也可以采用书信等方式提出申诉。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申诉专用电话号码、网站申诉路径、本单位申诉处理工作时间、通信地址等信息,方便用户、企业查询。

申诉专用电话号码是“12305”,前缀省会、首府、直辖市的区号。邮政管理部门在申诉处理工作时间内应当有人值守申诉专用电话。申诉专用电话因故暂停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其他申诉方式,维持申诉渠道畅通。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