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定义

诗歌是诗人因为不认同现实观念或世俗观念而产生的愤怒和不满。无论是离骚体、古诗体、近体诗还是现代诗,都只是诗歌的一种形式。最美的是站在人类历史的高度去闪现诗歌的时代光环。所以,诗歌是文学中的文学。诗歌在艺术领域无处不在,诗美是艺术美的最高体现。诗的美也不时出现在非文艺领域,科学著作中的精美片段甚至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中散发着智慧。现实主义诗学认为诗歌是现实生活在诗人头脑中的反映。只有现实生活才是诗歌和一切艺术的源泉。诗人是生命的歌者,诗歌是生命的歌唱。

浪漫主义诗学认为,诗人是一种情感,诗人心中的情感投射到世界上,世间万物都会诗化。所以诗歌应该是诗人的自我表现,是诗人感情的直接表达,是诗人灵魂对理想世界的呼唤。

形式主义诗学认为诗歌只是一种有意义的语言艺术形式。任何一种“内容”只有经过“形式化”才能成为艺术。形式不会屈服于内容。诗人对美的追求往往是形式的独立创造。形式的独立品质意味着诗人拥有批判社会现实、开辟美好世界的独立力量。在极端的形式主义诗学中,诗歌只是一种语言工艺。

精神分析诗学认为写诗如做梦,诗歌是诗人的“白日梦”。普通人做梦是因为人的本能欲望在社会道德和理性意识的压制下得不到满足,转移到梦里来发泄。诗人写诗,是把自己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满足的本能情欲,转移到幻想世界中去发泄。两者的区别在于,诗歌有一种用于审美的艺术形式,是一种美化本能情欲的伪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情诗是男人炫耀自己的事情”的说法并不是纯粹的嘲讽)。同时,将情欲转移到艺术界也是本能情欲的一种升华。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写诗和做梦都是用形象思维代替逻辑思维的心智活动。

各个流派对诗歌的定义各有侧重,各有极端和深刻之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流行的是何其芳的定义:“诗歌是最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充满想象和情感,常以直接抒情的方式表达,语言精炼,语气和谐,节奏韵律分明。”这应该说是当时流行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的诗歌定义,包含了何其芳对诗歌形式美和格律美的重视。

20世纪80年代初,吕进对诗歌提出了更为简洁的定义:“诗歌是歌唱生活中最高的语言艺术,它通常是诗人感情的直接书写。”这个定义既不同于何其芳的诗学定义,也不同于新近兴起的先锋诗学定义。

如果抛开一切主义和流派,在纯粹的技术层面上,用一句话给诗歌下一个简明的定义,我在想,是否可以说诗歌是借助形象,用一种带有音乐感的语言来表达情感和美感的艺术。诗歌是艺术,诗歌是语言艺术,诗歌是表达感情的艺术,诗歌也可以是美的艺术,诗歌是通过意象表达的,诗歌的语言是音乐性的。乐感就是音乐性,包括节奏和韵律,这是诗歌语言区别于散文语言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