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实验的法律法规
二战中,投靠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的医生用战俘和难民进行了不人道的人体实验,引起了社会对人体实验伦理法规的关注,后来确定了著名的受试者知情同意原则。这里的“知道”是指受试者对实验的目的感兴趣。
可以用危险来理解的知识,“同意”应该是自由意志下的同意。
现代医学伦理承认人体实验是医学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为了防止人体实验被滥用,有很多严格的限制。比如规定药物只有在完成药理毒理等动物实验并确认其疗效和安全剂量(称为临床前试验)后,才能进行人体试验,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人体试验。因为在医生的严格监督下,由少数人承担可能的风险,从而获得可靠的经验,这比在广大民众中盲目推广,让更多人受苦,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医学伦理要求在人体试验中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利。所以首先要考虑临床前试验的数据是否完整。其次,临床试验的设计是否合理,尤其是受试者的安全性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真正做到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