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桥区水屯路边村什么时候拆迁?

郑(2013)第3号

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大明湖至小清河通航工程是该市重点工程之一。现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的范围

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大明湖-小清河通航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设活动咨询函的复函》(市城乡建委[2013]96号)及附图,建设用地蓝线范围为:湖滨花园以东→百合装饰市场→百合居委会9号楼→13号楼→卞庄装饰市场。西至济南供电局电气安装公司→济南铁路局宿舍→白河居委会街房→北关北路20号→卞庄规划路→卞庄村民住宅→卞庄社区9号楼→济南油墨厂→白河居委会装饰市场→济南市历下区房产管理局→胡明小学→水屯村住宅→水屯装饰市场,南至大明湖以北,北至水屯北路。包括: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21,23,25,27,29,31,33,35,37,39,41,43,45,47,49和51。(详见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事项

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4月27日。自本冻结通知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得从事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户口迁入、分户(因入伍、服刑、劳动教养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内注销户口,因结婚、生育等原因需要分户的除外);

(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