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大学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3、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4、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的历史沿革:

1、户口的起源:户口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户籍制度,用于记录人口信息和征税;

2、户口在不同朝代的变迁:随着历史的发展,各个朝代对户口的管理有所不同,如唐代的九品中正制、明清的科举制度等都与户口管理有关;

3、现代户口制度的确立: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户口制度开始现代化,逐步形成了包括户口登记、迁移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4、户口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户口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城乡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大学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手续包括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然后在学校报到注册时递交迁移证件和录取通知书,经审核后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最后根据工作单位情况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并凭就业报到证和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