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是保障两方权益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马上生效的,这里就有一种“ 效力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已经签定好的合同,但还有产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要生效还缺乏一定的条件。这种合同,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才能真正生效。在进行补救和修正之前,效力待定合同说白了就是一份 无效合同 。 那么,怎么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补救修正呢?在我国的法律中,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就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如果他的法律上 代理 人进行确认,认为合同是有效的,那合同就能生效了。不过这一种条件下也有一类特殊情况,就是如果签订的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纯利益的合同,不经过追认也可以生效。 第二种就是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确认才能生效。 最后一种是代替他人处理财产,也要真正的财产权利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这三种情况结合起来理解,就是需要真正拥有人进行追认,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案例一,某业务员甲没有A商品的代理权,但他的好友乙拥有A商品代理权,在乙未知的情况下甲与第三方签订了A产品的买卖协议。这样的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乙追认 合同生效 ,则合同就是正式有效合同;如果乙不追认,则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案例二,学生小丁今年10岁,他擅自将自己的游戏机卖给网吧经营者张某,并且约定游戏机转让费100元,一部分换取现金,一部分作为上网费用,尔后发生纠纷,小丁的父母认为游戏机远不止100元,因为小丁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小丁和张某之间的合同能否生效要看小丁父母最后是否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