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的定义理论

1,柏拉图的游戏定义:

游戏是所有幼儿(动物和人)在生活和能力上跳跃的需要而产生的有意识的模拟活动。

2、亚里士多德的游戏定义:

游戏是工作之余的休息娱乐,是一种没有任何目的的行为活动。

3.拉尔夫·科斯特的游戏定义:

(拉尔夫·科斯特:索尼在线娱乐公司首席创意官)游戏是在快乐中学习某些技能的活动。

4.辞海的定义:

主要目的是直接获得快感,主体必须参与互动活动。

这个定义说明了游戏的两个基本特征:

(1)以直接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为主要目的。

(2)主体参与互动。主体参与互动是指主体的动作、语言、表情的变化与获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和程度直接相关。游戏天生就有动物。在动物世界里,游戏是各种动物熟悉生活环境,互相认识,练习竞技技能,进而获得“自然选择”的技能活动。

游戏是和人类一起做的。在人类社会中,游戏不仅保留了动物本能活动的特征,更重要的是,人类作为高等动物,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游戏活动。

游戏不是为娱乐而生,而是人类一种严肃的自发活动,以生存技能训练和智力训练为目标。本能论:德国诗人、剧作家席勒认为,“人在生活中受到精神和物质的束缚,在这些束缚中失去了理想和自由。于是人们用残存的精神去创造一个自由的世界,这就是游戏。这种创造活动来源于人类的本能。”

剩余能量理论: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认为,“人类在完成了维持和延长生命的主要任务后,仍然有剩余能量,而这种剩余能量的发泄是一种游戏。游戏本身没有功利目的,游戏过程本身就是游戏的目的。”

实践理论:德国生物学家古卢斯认为,游戏不是没有目的的活动,游戏也不是与现实生活无关。游戏是面向未来生活的准备活动。

宣泄论:弗洛伊德认为是被压抑的欲望的一种替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