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疫情涨价?
拨打12315报告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抬高或者压低价格的手段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抬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编造或者传播有关疫情传播和预防的虚假信息,引起群众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利用各种手段同时哄抬价格;哄抬物价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除了价格欺诈,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储备或调拨防疫物资的,不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对于零售环节的经营者,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发布提醒等方式,统一告诫经营者不得非法囤积。,视为已依法履行警示程序,可以不予警示,直接认定有囤积行为的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