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收取版权费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卡拉ok收费。谁在偷笑?
在卡拉ok收费的争议中,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理由。我想问,卡拉ok收费后,真正的受益者是谁?这场收费之争的背后,谁会笑?
从表面上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他们的最终受益者歌手应该是在享受一块馅饼。两个协会不再像以前那样整天坐在办公室里,而是在数着大把的钞票。虽然没有全部剩余控制权,但怎么也有一部分!那个歌手呢?很可能因为火爆的点击率而一夜暴富。然而,这一切都只是“画饼充饥”的理想状态,背后还有诸多悬念,比如如何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20%的管理费是否合理,都需要时间来厘清。且不说繁琐的收费规则,单是这20亿的“画饼”就已经让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深深陷入了利益和权力的激烈漩涡。
歌厅的老板是最不耐烦的。虽然这些收费计划还远未实施,但这些老板们已经想好了如何利用好这个机会。这个游戏一开始,国内各大娱乐公司都表示不会因为这个收费政策而涨价。管理协会也表示,即使涨价只有几分钱,也远远谈不上暴涨。但这些只是烟雾弹。北京收银已潜入陈仓,价格悄悄涨了50%。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此时歌厅涨价是最容易的,所有的舆论都被吸引到了政府管理部门和看似“愤愤不平”的歌手身上。早前各大银行的跨行查询费因为舆论压力大而不确定,但此时歌厅涨价的舆论压力正好被政府职能机构的标准之争化解。歌厅的老板自然窃笑不已,暗暗为下次涨价做准备。
“几家欢乐几家愁”。一场游戏注定有输有赢。有了歌厅的“窃笑”和管理协会的“冷笑”,自然会有最大的输家。最可笑的是那些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虽然他们是这个游戏中最大的群体,但是因为没有共同利益,没有申诉的渠道,他们只能忍受圈钱的痛苦。不过,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形成了* * *认知目标,那么这个分散的利益群体就可能形成不可估量的力量,直接影响政策决策。总觉得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在长期的社会博弈过程中形成的* * *认知目标和经验特别匮乏。也许这一次,是形成* * *认知目标和体验的好机会。最担心的是,强大的群体可能会在* * *智力目标和经验形成之前就扼杀掉。
如今,没有人会否认,转型中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深水区,许多社会和经济政策需要在此刻进行重新调整和发展,从微观的国企改革领域到宏观的收入分配制度领域。政府进行这些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在和谐的社会结构中实现深入发展,但我们经常看到这些政策不仅没有达到最初的效果,反而朝着相反的方向偏离了。卡拉ok收费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其初衷是试图利用日益完善的现代管理技术来弥补改革初期对音像制品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知识和技术创新,也是通过这一政策来调节社会日益尖锐的财富分配水平。没想到的是,恰恰是当初希望控股的歌厅老板,通过不同的市场转让方式,获得比以前更多的财富。(陈宇峰,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卡拉ok收费又涨了。上海娱乐行业协会每天提出1元。
“一个包间一天20美分。他们在施舍乞丐吗?他们把权利人当什么了?”9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卡拉ok版权研讨会”上,一家唱片公司的人非常激动。
当天是国家版权局公布的KTV(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期”的最后一天。一个月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12元/天/包间的KTV收费标准,确定8月21-9月20日为征求意见期。
标准公布后,国内KTV行业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激烈的博弈。上述唱片公司人士表示,近一个月来,各地一些KTV从业者对国家版权局颁布的标准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有的价格低到卖白菜,让他匪夷所思。
“双方差距太大了。”中国唱片公司编辑室副主任程说,“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收费是一个有益的进步,但KTV用户认为这个标准仍然太高,我们不太理解。”
“权利人觉得收费标准太低,KTV从业者觉得太高。有争议,有讨论,很正常。”参加研讨会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不是标准的制定者。多少合适,由大家说了算,各方都要说出自己的理由。”
他说,“最终的标准需要行业各方共同制定,但有一个原则——合理性。”
据悉,国家版权局将于9月21日召开咨询会,包括地方娱乐行业协会。至于该标准的具体实施日期,王表示目前还没有最终结果。
12元还是1元?
王自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版权局已经收到了500多份关于KTV收费标准的意见。目前,15省级娱乐行业协会中,8家未提出异议,2家明确表示反对12元/天/间的收费标准,2家表示赞同,3家表示可以适当降低。
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是12元标准的坚决反对者。8月21日起,上海市文化娱乐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代表约1000名KTV从业者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了自己的收费建议,即“1元/包房/天”。
9月1日,南京歌舞厅与南京17大型KTV商户召开第二次内部听证会,提出“南京KTV只能负担0.2元/天/包房”的意见,已上报国家版权局。
9月15日,深圳歌厅100多名负责人提出MTV版权费“深圳方案”——0.086元/平米天,即1-2元/包房天。9月21日,罗湖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张作为深圳KTV行业代表,将带着这份卡拉ok经营者签署的文件进京,接受国家版权局相关领导的采访。
厦门KTV行业从业者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过高,最好按照歌曲点击率收取版权费;杭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也在9月中旬起草了“0.5元/间/天”的提案。重庆当地娱乐行业协会也在9月中旬表示,同意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提出的KTV每间房每天收费1元的标准。
“国家版权局对这个标准持谨慎态度。”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设置征求意见期的目的是听取各方意见。现在看来,各方意见不一致肯定会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有KTV经营者表示,由于目前KTV的管理属于娱乐业务,国家征收的税收高达25%。如果按照12元的标准,每年的版税对他们来说几乎是无法承受的。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待定)负责人王华鹏认为,KTV娱乐行业是一个暴利行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版权使用费不会影响这些经营场所的正常营业。“要看12元在KTV总营业中占多大比例?”
王自强认为,歌厅不是交不交的问题,而是交多少的问题,但是交多少,歌厅和权利人应该达成一个* * *的认识。“我个人认为,收费的多少应该以版权费占总收入的比例为标准,而不是以绝对数字为标准。”他说。
“12元是上限,不是一刀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有所变化。比如不同地区的标准会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地区,不同的尺度也不是一个标准。这些概念和原则肯定会在标准发布时加入。”王自强说。
实施期限未定。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KTV收费标准的程序,征求意见期结束后,制定机关将协调各方意见,统一意见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将于21召开KTV各方会议,这将是行业利益相关方在正式标准公布前的又一次公开交流和发表意见的机会。不过,王说,这次会议的结果很难说。“没有具体实施日期,会后出结果。”
这意味着,一直传言的12元的KTV收费标准将于9月底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未定。
“实施与否取决于各方达成意见的程度。”王自强说。按照程序,国家版权局在收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KTV收费正式标准后,正式向全社会公布并付诸实施。
他说,“KTV应该收费,这一点各方都没有异议。如果各方没有统一意见,会对卡拉ok版权保护的实施时间产生影响,对权利人来说是一种损失。”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兵说,“平衡权利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需要很多时间。”多位法律专家也表示,尽快落实KTV的收费标准,对于未来的司法实践和权利人的保护都是有意义的。
“政府、协会和权利人应该在这方面发挥协调作用。价格是高是低,还是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说。
“这个事情(KTV收版权费)我们不能阻止,因为双方有纠纷。因为作品的使用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支付报酬是使用人的法定义务,不容忽视。但如果有争议,可以先执行再谈标准。”王自强说。
目前,一些KTV经营者在明确反对这种“过度”标准的同时,表示如果强制执行这一标准,就意味着KTV必须涨价。王自强认为,费用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这是KTV必须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