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文言文

1. 王安石复仇解文言文翻译

或问复仇,对曰:非治世之道也。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诸侯以至于有司,各修其职,其能杀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则其子弟以告于有司,有司不能听,以告于其君;其君不能听,以告于方伯;方伯不能听,以告于天子,则天子诛其不能听者,而为之施刑于其仇。乱世,则天子、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书》说纣曰:“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盖仇之所以兴,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获也。方是时,有父兄之仇而辄杀之者,君子权其势,恕其情,而与之可也。故复仇之义,见于《春秋传》,见于《礼记》,为乱世之为子弟者言之也。

《春秋传》以为父受诛,子复仇,不可也。此言不敢以身之私,而害天下之公。又以为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此言不以有可绝之义,废不可绝之恩也。《周官》之说曰:“凡复仇者,书于士,杀者无罪。”疑此非周公之法也。凡所以有复仇者,以天下之乱,而士之不能听也。有士矣,不能听其杀人之罪以施行,而使为人之子弟者仇之,然则何取于士而禄之也?古之于杀人,其听之可谓尽矣,犹惧其未也,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书于士,则杀之无罪,则所谓复仇者,果所谓可仇者乎?庸讵知其不独有可言者乎?就当听其罪矣,则不杀于士师,而使仇者杀之,何也?故疑此非周公之法也。或曰:世乱而有复仇之禁,则宁杀身以复仇乎?将无复仇而以存人之祀乎?曰:可以复仇而不复,非孝也;复仇而殄祀,亦非孝也。以仇未复之耻,居之终身焉,盖可也。仇之不复者,天也;不忘复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心不忘其亲,不亦可矣。

2. 吕母报仇的文言文翻译

天凤元年,琅邪海曲有个叫吕母的人,儿子是县吏,犯了个小罪,县宰就把他杀了。

吕母怨恨县宰,秘密地召集人手,计划为她儿子报仇。吕母家中素常有钱,有数百万的资产,于是她酿好酒,买刀剑衣服。

有青年人来要酒的,都给了他们。看他们中衣冠不整的,都借给他们衣服,不问多少。

几年后,钱渐渐用完了,青年人们要报答她。吕母哭着说:“我给你们厚待的原因,不是要好处。

只是那县宰不人道,把我儿子冤杀了,我要报仇。你们能够同情我吗?”青年人们知道了他的意思,又平常受它的好处,都答应。

当中勇敢的人自称猛虎,就聚集了几百人,和吕母到海中去,召集亡命之徒,有了几千人。吕母自称将军用兵攻破海曲。

抓住县宰。小兵们都为县宰求情。

吕母说:"我儿子犯了小罪,不该死,你就把他杀了。杀人罪该死,又求什么情呢?”就把县宰杀了,用他的头祭儿子的墓,回到海中去了。

3. 急,《复仇议状》文言文翻译

驳复仇议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

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

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音厌)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

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难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简介 柳宗元(七七三-八一九),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贞元初年进士,官监察御史。

顺宗时,王叔文执政,他任礼部员外郎,锐意推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叔文失败,他也被贬为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

在南方凡十四年,死于柳州。 柳宗元是杰出的思想家,凭着一股积极的热情和出色的才能进行政治活动。

改革虽然失败了,中年以后的处境更加悲苦,但这却使得柳宗元有机会深入生活、接近百姓、反思历史,从而使他成为一个卓越的散文家和诗人。他和韩愈是古文运动的两个主要倡导者。

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柳宗元在思想方面所具有的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似又因韩愈的某些保守意识而有所不及。 柳宗元的诗,数量较多的是抒写个人抑郁的心情和离乡去国的悲哀。

从这些诗篇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理想的正直的人在不合理的黑暗社会里遭受到怎样残酷的迫害!在柳诗中成为特有的新颖题材的是对西南地带少数民族生活进行多方面描绘的作品。其中洋溢着非常浓厚的地方情调和气氛。

至于刻画自然景物的小诗,如《江雪》、《渔翁》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作。著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注释 天后:指武则天。伏:表示敬畏的词。

陈子昂:( 661—— 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县) 人,唐初杰出诗人、文 学家。二十四岁中进士,曾任右拾遗之 职。

旌其闾;指在徐元庆的家乡立牌坊或赐匾额予以表彰。 令:律令。

典:法典。 潜:超越本分。

刺:侦察调查。谳:审判定案。

州牧:一州的长官。 戴天:***同生活在苍天之下。

语出《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 ***戴天。”枕戈:头枕武器。

《礼记·檀弓》孔子说“居父母 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天下”。这几句话引自《周 礼·地官》“调人”条。

调人:官名。《春秋·公羊传》:相 传是孔子再传弟子公羊高著的一部解释《春秋》的书。

引文见 《公羊传》定公四年。 解题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今陕西渭南县)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音韵)杀害。

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大,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

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

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

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入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

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

4. 梁氏复仇文言文翻译

戴十,不知道是哪里人.战乱后居住在洛阳东南的左家庄,以给人干活为生.癸卯秋天八月,一名通事在豆田里牧马,戴十去赶马,触怒了通事,用马鞭打死了戴十.戴十的妻子梁氏抬着他的尸体到军营里倾诉.通事是显贵人家的家奴,主人很器重他,就拿出两头牛,一块白金,送给梁氏来替通事赎罪,而且劝说她:"你丈夫的死也是天命.你两个孩子都小,拿了钱可以养家糊口.就是把凶手杀了,对死者又有什么好处呢?"梁氏说:"我的丈夫没有罪而被害死,怎么能说利益呢?只要让这个家奴抵命,我们母子去要饭也甘心!"众人改变不了她的主意,就对她说:"你要自己杀这个人吗?"梁氏说:"有什么不敢!"因而取来刀,准备自己去砍杀他.众人畏惧这个妇人对通事的刻骨仇恨,不着等命令下来,就杀死了他.梁氏亲自捧起仇人的血喝了之后,就带两个孩子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