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和赌博的区别
棋牌室是人们玩棋牌的场所,是大众化的休闲娱乐场所。棋牌室根据级别不同,开放形式多样,如麻将室、棋牌社等。棋牌室大多以盈利为目的。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赌博的行为。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具有获取金钱的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数额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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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获利总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10余名中国公民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根据司法解释,中国人民、中国公民聚众赌博,在我国境外周边地区开设赌场,招徕中国人民、中国公民为主要游客,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 * *赌博犯罪分子论处。
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赌博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司法解释明确,以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方式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国家批准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少量财物输赢从事娱乐活动,提供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的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都不算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