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哲学问题有解决方法吗?
引用:
1.“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著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如下: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正朝他们驶来,一会儿就会把他们压死。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杠杆,让电车去另一条轨道。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把一个人绑在另一条铁轨上。考虑到以上情况,该不该拉杠杆?
解释:
电车问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丽帕·富特(Philippa Foot)提出的,旨在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尤其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多数道德决策都是按照“为最大多数人提供最大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功利的角度来看,显而易见的选择应该是拉杠杆救五人只杀一人。但功利主义的批评者认为,一旦你拉了杠杆,你就成了不道德行为的帮凶——你对另一条轨道上一个人的死亡负有部分责任。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如果你处于这种情况,要求你做点什么,你的不作为同样会不道德。简而言之,没有完全的道德行为,这才是重点。很多哲学家以电车问题为例,说明现实生活中的情境往往会迫使一个人违背自己的道德标准,还存在没有完全道德实践的情况。
引用结束。
达斯曰:
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的“行为”是什么意思?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认识到人有自由感——这是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基础。否认自由意识的存在,就意味着否认一切法律和道德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的杀人放火行为是由童年经历、社会影响、政府的不公正待遇等外部客观因素决定的——罪犯自身的原因不是决定性因素——我们就没有权利依据任何法律来惩罚这个人。他杀人放火还有其他原因,但他自己是无法改变的。惩罚这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惩罚他也是没用没用的。
人有自由意识,可以自由选择,他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是一切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最根本基础。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解释“行为”是什么意思:行为是人们在所有可能性中做出的唯一选择。
今天早上可以选择吃包子或者油条。结果你吃了包子,这是你行为的结果,也是你的选择。问题是吃包子还是油条,并不是“所有可能”。你也可以选择什么都不吃,选择饿着肚子减肥。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应该预见到空腹减肥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如果你选择空腹减肥,你应该对这种行为负责。
行为不是行动。无所事事也是一种选择,所以也是一种行为。
我们将对这个思想实验稍作修改,我们可以看到,无所事事确实是一种真实的行为:
加入电车车头帮助五个人。拉动拉杆就可以把电车开到岔口——岔口上什么都没有,不会造成任何伤害。这个时候不能移动拉杆吗?不拉就什么都不做,看着五个人被碾过显然是不道德的——你有过选择,碾过五个人并不是唯一可能的结果。你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挽救五个人的生命,但如果你选择什么都不做,你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法律不惩罚你,你的行为最起码也是不道德的。
现在我们可以理清这个悖论的顺序了:
1.对于这个事件,你只有两个选择:移动杠杆或不移动杠杆。你必须在这两种行为中选择一种,你可以预测不同的行为会有不同的后果:
第二,你选择“不动拉杆”的行为,会造成5人死亡;你选择“拉杠杆”,会导致一个人死亡。
这个悖论的关键在于,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两种不道德行为之间的选择,所以这是个难题——这才是真正的被驴踢了头。达斯说这么多年这么多大牌球员都被驴踢过脑袋。你可能不相信,但这是事实。事实上,当你不得不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时,两种行为都不道德是绝对不可能的。
当只有一个选择时,就没有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责任——就没有道德。
在这个悖论中,如果没有拉杆,你无法改变电车的方向,也无法对轧死5个人的结果做任何改变。无论你做什么,都不影响这个结果。这个时候,无论你做什么,都意味着什么都不做——你唯一的选择就是什么都不做,你没有选择,也没有行为,所以在这个事件中你谈不上道德和不道德。
当你只有两个选择的时候(或者100个选择,同理),你没有其他选择。如果这两种选择都是不道德的,那就说明无论你怎么选择都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说这种不道德不是你自由选择造成的,而是外界强加给你的。这显然是无稽之谈。根据我们之前的论证,如果一个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一定是你自由选择造成的。当你没有选择的时候,你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都无所谓了。
这个悖论的答案可以揭晓:
第一,你只有两个选择,两种可能的行为:动不动杠杆,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一个人死,或者五个人死。这两种行为都不可能是不道德的。
二、你拉了杠杆,导致了一个人的死亡,你不应该为此承担道德责任,因为这个人的死亡不是你的行为造成的。外界条件决定了有人会死,要么一个,要么五个,至少一个人会死——这是必然的结果,你无法阻止。
三、你不拉杠杆,导致5人死亡,你应该承担道德谴责。五个人的死不是必然的结果,而是你的行为。外部条件决定了会有人死,不是一个就是五个。一死不可免,五死不可免。现在真的有五个人死了,都是你的行为造成的。
在这里,我们把六个人的生命看作具有相同价值的抽象个体。这样做,可能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无价的,至高无上的,das没有理由为了救那五个人的命而牺牲一个人——DAS并没有剥夺这个人的生命权,不管有什么高尚的理由。
达斯这样反驳这种观点:
你还把“不动拉杆”这种不当行为当成一种行为,这是不对的。前提是,这个人和其他五个人面临同样的生命威胁。如果达斯没有权利为了这五个人的生命而牺牲一个人,同样,我也没有权利为了这一个人的生命而牺牲那五个人。即使这个人的生命价值和那五个人的生命价值相等,他们在我的选择中考虑的权重也应该是互相抵消的。既然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至高无上的,那么那五个人的生命价值并不比这一个高,至少也不比这一个低。既然没办法比较每个人的人生价值,那我觉得也不行。此时,我把每一个单一的生命都看成是价值相同的抽象个体,认为5大于1,是唯一合理的选择。
十大著名悖论的最终解决方案(2)田里的牛
引用:
认知理论领域最重要的思想实验之一是“开阔地的奶牛”。它描述了一个农民担心他获奖的奶牛丢失。这时,送牛奶的人来到了农场。他告诉农民们不要担心,因为他在附近的空地上看到了那头牛。虽然农夫相信送牛奶的人,但他还是自己去看了看。他看到熟悉的黑白形状,非常满意。过了一会儿,送奶员又去空地确认了一下。牛在,但它躲在树林里,空地上有一大张白纸黑字的纸包着树。显然,这个农民把这张纸错当成了他自己的奶牛。问题是,虽然牛一直在空地上,但是当牛在空地上的时候,农夫说他认识牛,这种说法正确吗?
解释:
《开放空间中的奶牛》最初是由埃德蒙·盖蒂尔用来批判JTB(被证明的真实信念)理论的,这是知识的主流定义。也就是说,当人们相信某件事的时候,它就变成了知识。事实上这是真的,人们有可证实的理由相信它。在这个实验中,农场主相信奶牛在空地上,这一点被送奶工的证词和他自己对空地上黑白物体的观察所证实。而且后来送奶员也证实了这是真的。尽管如此,农夫并不真正知道牛在哪里,因为他认为那里的牛的推导是基于错误的前提。Gettier用这个实验和其他例子来说明,把知识定义为JTB的理论需要修正。
引用结束。
达斯曰:
这实际上是个棘手的问题。Gettier问题引起了长期而广泛的争论,产生了无数的变种。当盖蒂尔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时,所有人都认为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很容易解决——只要JTB理论得到补充和完善,一切都会好的。然而,随着讨论的深入,所有补充和完善JTB理论的尝试都被更进一步的变种格蒂尔问题所击败,以至于有人怀疑真正完美的JTB理论是否真的存在。
下面das给出自己的答案。这个答案足以痛击所有现有的gettier问题攻击——我希望,不要被gettier问题的进一步变种击垮。如果这个论坛能拿出一个打败das的Gattier式思想实验的反例,das会无比欣慰。
柏拉图认为知识是经过辩护和证明的真实信念。这是JTB的原作。
Das认为:
第一,相信知识是真实的。
第二,这种信念有充分的理性基础。(S有充分的理性基础:当且仅当P是人类公认的公理,Q是内在一致有效的逻辑系统,S可由P合理导出)
第三,知识的主体对其理性基础有充分的认识。
第四,充分程度相当于这个知识的重要性。
十大著名悖论的最终解决方案(3)定时炸弹
引用:
如果你关注近几年的政治时事,或者看动作片,那么你一定对“定时炸弹”思想实验很熟悉。它要求你想象一个炸弹或者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藏在你的城市里,爆炸的倒计时很快就会为零。拘留中有一个知情人知道炸弹埋在哪里。你会用酷刑来获取信息吗?
解释:
与电车问题类似,定时炸弹场景也是一个伦理问题,迫使一个人在两种不道德的行为中做出选择。它通常被用来反驳那些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酷刑的人。它还被用作一个例子,在极端情况下,法律——就像美国禁止虐囚的法律一样——可以放在第二位。多亏了像“24小时”这样的电视节目和各种各样的政治辩论,定时炸弹场景已经成为最常被引用的思想实验之一。今年早些时候,一家英国报纸提出了一个更极端的观点。该报暗示,如果恐怖分子对酷刑没有反应,那么当局将愿意折磨他的妻子和孩子以获取信息。
引用结束。
达斯讲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真实故事:
朋友是相当一流的领导。有一次他办理了一个绑架小女孩的案子,罪犯把小女孩的手指送去勒索钱财——影视剧里常见的情节。但是下面这个故事很不寻常。罪犯约定,不管钱有没有,罪犯A都要去拿钱。如果罪犯A没有在22点回来集合,其他罪犯就会撕票潜逃。
我朋友只好退了一步——让他把钱拿回去,无异于杀了那个小女孩。问题是时间紧迫。这个男孩对法律略知一二。他认为说不说就是死刑。还不如不说。也许他找不到证据,可以留条后路。于是审讯室里出现了奇怪的一幕:审讯者手脚冰凉,满头大汗,而罪犯却泰然自若,从容不迫,不时面带微笑。
时间在流逝,每一秒都是生死攸关的事情。当中断继续的时候,就会混乱。朋友殴打他人离开,独自负责审判,声明个人对结果负责。
朋友拿出一把菜刀,按住A的手指,笑着说:“我只问你一次:小女孩被关在哪里?”
a显然对这种威胁不屑一顾:“我真的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
咔嚓一声,刀掉了,一根手指掉在地上。
在A的鬼嚎声中,他的朋友按下了他的另一个手指,依然笑着说:“我只问你一次:小女孩被关在哪里?”
a这次没有回答。
咔嚓一声,我的手掉了,现在地上有两个手指。
没等朋友按住第三根手指,A就交代了小女孩被关押的地点。
小女孩获救后,她的朋友用装有菜刀和手指的塑料袋向检察院自首:“我刑讯逼供,我自首。”
事情的发展更加引人注目。朋友的行为明显违法,明显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就是不立案,说这个行为有紧急避险的性质,最终需要研究,就是不给书面结论。公安局也拒绝对他停职,说这是检察院的事。检察院没有结论,我们也不好说什么。法院不管,检察院不起诉,我们也不知道。连无所不在的律师都没说什么,连A自己都觉得有道理。既然没人提,他干脆不承认手指被剁了。在法庭上,他说自己后悔做了,自己砍的。他甚至恬不知耻地说自己主动交代了孩子被关押的地点,积极配合公安解救小女孩,立功很大,要求脱逃。
没有活下去的机会。a马上就要死了。我朋友的行为成了我们酒后谈论的英雄壮举。朋友自己的一句话就是这个故事最好的注脚:“就算是法律也不能蒙蔽我的良心。”
让我们对“定时炸弹问题”做一些改变,让我们的理性为世界立法:
1.假设罪犯藏的不是定时炸弹,而是一千颗原子弹。到时候到了地球,就完了。只有剁了他的手指才能阻止这一切。现在决定权在你。你切不切?
就算我们完全从维护这个罪犯的权利的角度考虑问题,不管全人类的生死,你不剁了他,他的手指头什么都不会说,连命都没了。如果你剁了它,他只会失去几根手指,他的生命至少还有救。你为什么不剁了它?为什么不砍了它?
第二,假设罪犯藏的不是一颗定时炸弹,而是一千颗原子弹。时间到了地球就完了,全人类都完了。只有这个罪犯有特殊的功能来度过死亡。只有剁了他的手指才能阻止这一切。现在就看你的了。你切不切?
不剁了就成了他的帮凶,达斯肯定会剁了。
3.假设罪犯藏的不是定时炸弹,而是一千颗原子弹。时间到了地球就完了,全人类都完了。只有这个罪犯和其他20个地球人有特殊的功能来度过死亡。只有剁了他的手指才能阻止这一切。现在就看你的了。你切不切?
这和(2)没有本质区别。
4.假设罪犯藏的不是一颗定时炸弹,而是一百颗原子弹。时间到了地球,就完成一半了,人类也就完成一半了。这个罪犯能幸免于死。只有剁了他的手指才能阻止这一切。现在就看你的了。你切不切?
这和(2)和(3)没有本质区别。
5.假设罪犯藏着定时炸弹,半个城市的人都会及时完蛋。只有剁了他的手指才能阻止这一切。现在决定权在你。你切不切?
这和(2,3,4)没有本质区别。
最后一个假设其实就是“定时炸弹问题”。
我们不反对罗尔斯,欣赏程序正义。我们自觉遵守法律程序,我们真诚尊重正当程序,但指导我们行动的永远是我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法则!当程序正义或任何其他正义与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相冲突时,我们毫不犹豫地捍卫道德尊严;同时,一个理性的人不应该损害程序的公正。我的朋友和苏格拉底一起树立了榜样:我不逃避,不躲藏,不后悔,不改变,我自愿接受程序的惩罚。我用行动来维护道德尊严,同时也愿意用一个人的艰辛来维护程序的尊严。
十大著名悖论的最终解(四)爱因斯坦的光束
引用:
爱因斯坦著名的狭义相对论,是他在16岁时的思想实验激发出来的。爱因斯坦在自传中回忆说,他梦想追寻宇宙中的一束光。他推论说,如果他能以光速在光的旁边移动,那么他应该能看到光变成“一个在空间中不断振荡但却停滞不前的电磁场。”对于爱因斯坦来说,这个思想实验证明,对于这个虚拟的观察者来说,所有的物理定律应该和一个相对于地球静止的观察者所观察到的是一样的。
解释:
事实上,没有人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科学家们一直在争论一个简单的思想实验如何帮助爱因斯坦向狭义相对论做出如此巨大的飞跃。当时,这个实验中的想法与现在废弃的“以太”理论相反。但是他花了很多年来证明自己是对的。
引用结束。
达斯曰:
爱因斯坦的梦具有象征意义。他不能光速旅行,因为这需要无限的能量——宇宙中没有这样的能量。
如果爱因斯坦以光速旅行,他会看到什么?
他什么也看不见。因为此时没有时间——时间不再流动。他的手表、电子钟和机械一起停止了工作,不是因为一个故障,而是因为时间在这里静止了。爱因斯坦的一根头发都变得比泰山还重,我怀疑他的体力能不能承受任何一根头发。不过也不用太担心,一根头发也不可能压垮爱因斯坦——压垮他需要时间,但这里没有时间。我们站在地球上看爱因斯坦光速旅行了一年,爱因斯坦却没有经历这一年。开始和结束在同一时刻,中间的时间根本没有流动,没有变化。什么都没发生,没有任何动作或变化,他在这期间当然也没有“看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