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没有开高速违法高清。车主可以自己办理扣费吗?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2分:
(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掉头通过中央分隔带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超过规定时速20%的速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过规定时速5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载客不足20%的校车,或者驾驶载客超过20%的客车的;
(四)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时速超过20%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载货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
(八)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九)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隐瞒或者欺骗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除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三)驾驶车辆装载的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超车、让道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挂车规定的;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在前方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校车标牌的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的;
(八)校车接送学生时,不按照规定的站点停靠校车的;
(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和停车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数据:
一、责任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因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即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规,就不算交通事故。
2、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大小,即当事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因一方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 *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大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章在交通事故中具有基本相同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三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
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主要依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进行判断,路权原则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根本原则。
(1)违反不同方式的规定;
(二)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
(三)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
二、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暂时无力支付赔偿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先行支付。
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司机,司机本人是车主,司机负责赔偿。
2、驾驶人不是所有人,但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支付赔偿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负责为其暂时支付赔偿。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者重伤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赔偿对方损失10%。
4.驾驶人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运输任务时,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应当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但道路交通事故是因驾驶人违章驾驶造成的。因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驾驶人的主观过错,规定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5.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的,必须通过汽车交易市场转移机动车所有权并由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到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机动车已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车主或者车辆所属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具体承办单位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暂时无力支付赔偿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先行支付。
2.肇事车辆属于该单位。驾驶人执行职务,即其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执行驾驶职务的行为是受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由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主的,驾驶人受雇从事运输的,由所有人(雇主)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所有人、承包人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的所有权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经营的受益者。
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承租人将其分包、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由承包人、承租人、第三人和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买车或者购买人买车后造成事故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护、保管期间或者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维护、保管人和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6、车辆驾驶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擅自进行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事故车辆有挂靠单位的,挂靠单位经常收取管理费或者利润分成的,视为同一所有人,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事故车辆驾驶人未经车主同意不履行职责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所有人经所有人同意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所有人和第三人为被告,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9.事故车辆驾驶人不履行职责,未经车主同意使用车辆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先行赔付。
10.被盗车辆的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最高人民法院6月25日公布的被盗车辆交通事故赔偿1999,自7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明确规定使用被盗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11.机动车驾驶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以驾驶人和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受益单位先行垫付。
12.因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和受益人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故负有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14.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不会放弃继承,只在继承的财产数额内承担责任。如果遗产继承人放弃或失去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被告,因为没有遗产可继承。
15.旅客凭票乘车或者按照规定免费乘车,或者凭优待票乘车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无票乘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死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由旅客本人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由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16,与乘客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无赔偿。免费拼车,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的责任。应考虑具体情况,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如果支付部分油费,损害赔偿应该和普通受害者一样。虽然运送客人或医生是免费的,但不是免费搭车。
17.在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中,被告是造成危险情况的人。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与被告、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
18.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教练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如果长途汽车中的驾驶员不负责驾驶车辆,按<条例>给予处罚,如果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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