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服从和邪恶的产生

?人可能是最矛盾的物种,既可以有强烈的道德感(善),也可以有强烈的破坏性(恶)。甚至同一个人,早上还是一个温柔的父亲,下午就危害社会。人性无善无恶。但人性具有发展向善的心理基础,导致毁灭的“恶”可能是内心不再作用于现实的产物。如果我们发展的善不是建立在与心的联系上,那么这种形式上的“善”转化为实质上的“恶”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善恶没有明确的定义,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善恶没有明确的界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善恶观。立场不同,文化不同,善恶观不同。

?为讨论方便,本文所指的善仅指对他人善良,恶仅指身心伤害他人。发展“善”有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向内和向外。内向发展的基础是亲情,外向发展的原因是顺从。

?先看向内的发展。* * *情感是近几年很热的一个词。简单来说,它反映了一个人感知他人感受并做出适当反应的能力,是一个人情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两层意思:1。正确感知他人的感受;2.做出适当的回应。只有经历过被烫伤的感觉,看到别人被烫伤才会有同感。所以,一个没谈过恋爱的孩子,看到失恋的人哭,除了怀疑,不会有任何感觉,除非孩子能把这种哭和他经历过的其他类似感情联系起来。正是这种相同和相似的感觉,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人的情绪和感受,并对他们表示同情。在正确理解他人感受的基础上,对他人做出恰当的反应,是* * *亲情的第二步。一个情绪能力强的人,不仅能准确判断他人目前的情绪和感受,还能准确预测出什么样的行为会引起他人的感受,因此能提前调整自己的行为,避免得罪他人。同样,看到别人受苦,感情强的人会比感情弱的人有更大的不适。但是仅仅表现出不适并不能产生“好”的行为。* * *一个感情强烈的人,不再能通过转移视线来感受到别人的痛苦,所以一段完整的* * *爱情也需要人们做出适当的反应,从而产生“好”的行为。

?获得情绪能力的基础是丰富的自我感觉不被压抑。如果从小就让人们自由探索外部世界,并根据自己的感觉建立起内外部世界的联系,那么他们就有了发展高情感力的可能性(当然遗传和基因也起了很大的作用)。相反,如果一个孩子总是被告知你不应该这样想,或者他体验到的感觉是“恨”,但被伪装成“爱”,他自己的感觉和被要求的感觉是分离的。孩子无法调和这种分裂,只能接受自己的感觉是错的,会顺着别人强加给自己的感觉,坚持这种感觉才是真实的感觉。这样,心就不再起到指导自我行为的作用,它必须按照别人认可的真理行事。这是向外发展的道路。如果他周围的主导原则是善良,他也可以表现出友好的行为;但如果把他放在一个以“恶”为主导的环境中,他也很可能走向“恶”的道路,因为在他看来,权威认可的意识和行为才是正道。

?那人为什么作恶?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做出伤害他人的可怕事情?在我看来,人可以心安理得地作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破坏欲和失去同情心。

?关于毁灭的欲望,似乎人是唯一会为了毁灭而毁灭的物种。动物通常在捕猎或受到威胁时会杀人,在其他情况下很少表现出破坏性。但人和人不一样,人似乎可以因为各种原因毁掉它。毁灭欲不是人类天生的欲望,而是对其基本需求的掠夺造成的。在《你为之奋斗的不是对错,而是安全感》中,我列举了自我控制和被爱与被接纳的需求,并重点讨论了没有这两个基本需求,人会发展出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来寻求心理补偿。在《追求卓越的心理学原理》中,我讨论了另一种心理需求:追求优越感。获得优越感包括自我实现和战胜他人两个方面。前者是通过成功完成任务获得的;后者是在与他人的比较中取胜而获得的。这三种心理需求是不能同时满足的,对一种需求的强烈欲望往往导致其他需求的短缺。比如,一个以打败别人为乐的人,可能很难被别人接受;一个经常向别人伸出控制之手的人,可能总是会被别人拒绝。保持心理健康需要平衡这三种需求。很小的时候,我们带着好奇心来到这个世界。我们的认知依赖于我们与世界的互动。当孩子的父母出于某种目的控制了他,他的自控力就受挫了。不管控制的理由是什么,都可能引起孩子的不满。如果父母管得太多,孩子的自控力会极度受挫。他可能会开始从各方面挑战父母,企图重新控制自己,并通过这种挑战证明自己并不弱。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家长用更大的力度压制孩子。如果父母在控制孩子的时候不能坦诚相待,而总是把自己的行为粉饰成爱,坚持拒绝把爱给孩子当成勒索来逼孩子就范,那么孩子就会走向两种不同的道路:

1.坚持反叛

接受控制

?第一条路,孩子总是满腔怒火,认为父母虚伪。做一切违背父母的事。这样的孩子内心是不自由的。他总是猜测父母对他的期望,然后反其道而行之报复父母。他一方面向自己证明自己是自己的主人(这是自我控制的需求),另一方面向自己证明自己比父母强大(这是对优越感的追求)。在这条路上,他可能厌恶权威,挑战他认为能体现权威的东西,从而发展出反社会的人格倾向。

?第二种方式(这也是本文的重点),为了留住父母的爱,孩子放弃自制力,换取接纳的需要。这开始了一条秘密而危险的道路。因为对控制感的需求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求,如果不能得到满足,那么为了避免体验到无力的感觉,孩子会对失控做出合理的解释。他会逐渐接受父母出于“爱”而控制他,认为他不能自由行动是因为他错了,需要被纠正。在这个认知过程中,父母会逐渐被孩子升华,而自我欲望会逐渐被矮化,直到孩子不再用自己的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而是把一切都交给父母来决定。听话的孩子受到父母的喜爱,也会得到父母的奖励。在这种听话的权力游戏中,孩子放弃了自制力,反过来获得了一些权力。权力的获得让孩子重新找到了一种强烈的感觉,给他一种自己在掌控的错觉。一旦到了这一步,孩子就会放弃为自己承担责任,而是坚持要父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服从。如果他觉得父母没有兑现他想象中他们应该兑现的承诺,他会觉得自己被大大背叛了。因为在他看来,放弃自我责任,完全听从父母,就是对父母的承诺。既然付出了,当然要有回报!

?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在父母无法再管住他的地方,他会加倍管住别人,以弥补年幼时无法管住自己而造成的自卑和无力感。同时,他会坚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确的,是“爱”的体现。因为正视他的行为并不是出于“爱”,而是出于他的控制欲和报复心理,会激起他对父母小时候掠夺式“爱”的残余怀疑,这种怀疑一度导致父母威胁不再爱他。为了避免重新体验不被接受的恐惧,为了避免意识到自己的顺从不是因为父母更正确,而是因为自己“软弱”,长大后的孩子会不遗余力地为父母的“爱”正名,同时也会继续实践这种掠夺式的“爱”,把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从父母身上转移到别人身上,从而隐藏自己对父母的“仇恨”和“不满”。他对真爱的态度也会扭曲。无条件接受,自主选择,尊重个性,这些都是他无法接受的,因为这些都是他曾经放弃的东西。面对这种真正的“爱”会让他想起不被接受的自己,而他已经把这种不被接受解读为自己的错误。如果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他不仅不会承认,甚至会勃然大怒。这样他和忠于自己的人就没有共同语言了。在他看来,只有规范和适应才是他认可的。那些拒绝接受他控制的人,不仅会威胁到他的权力,还会挖出他内心深处的恐惧和软弱。通过服从而被认可的人,必须显示他的力量,那些人的“错误观念”必须被“纠正”。

?孩子长大后会继续参与放弃自我责任、把自己交给外力的权力游戏,但会服从“父母”,而不是“社会公共意识”,这在他看来代表了权威的意识。这条路很危险,因为“社会意识”并不总是好的、稳定的。没有自我引导和稳定的自我价值判断,人们总是相信支配的观念,从而在“实力”的怀抱中寻求安全。一旦他认为他在实践绝对真理,他就会毫不犹豫。如果这股力量需要他去消灭它的敌人,他会毫不犹豫地冲在前面(想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群众运动)。由此造成的损害与他无关,他不负责。当这种力量衰落,被其他新生力量取代时,他会毫不犹豫地抛弃旧的力量,试图与新的力量结盟。吸引他的不是权力所代表的东西,而是权力本身。但如果他所服从的权力辜负了他,让他觉得被欺骗了,他就会大发雷霆,完全不知道这种服从是他主动选择的结果。我们现在看到各种跌倒了却又诋毁救命恩人的老人,哀叹现在这么多老人怎么越来越差了。其实这些“坏人”也是那个时代成长起来的人。他们习惯了别人对他负责的感觉。社会和政府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如果社会没有照顾好他,他有权利从他认为社会已经照顾好的人身上拿走。

?有一个矛盾: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软弱”而从意识上完全放弃自己,服从他人,导致他无法保持自己思想和行为的独立性,但通过服从和参与权力分享,他渴望力量和强烈的感情。这相当于饮鸩止渴,基本上是一种错误的方式。这让它产生了不可磨灭的不满和愤怒。这种不满和愤怒应该通过毁灭来释放。但是这种破坏不能以一种不加掩饰的方式出现,所以他会给这种破坏一个合理的借口。无论是在职场还是在学校,新人被前辈欺负在日韩都是常事。如果这些新人没有选择反抗,而是选择服从这个等级制度,那么当这些被欺负的新人成为学长后,他们也会对新人做同样的事情。他们不会说:“因为我讨厌被欺负,所以我讨厌欺负别人。”他们反而会指责新人做错了什么,为自己的欺凌行为找借口。真正的原因只是这些人身上的复仇欲望。他们不敢反抗比他们强大的人,只能欺负他们认为比他们弱小的人。即便如此,他们还要给自己找借口,这足以暴露他们的软弱。

?作恶的人不仅需要摧毁欲望的驱力,还需要防止慈悲心的矫正作用。前面说过,获得* * *情绪能力的基础是丰富的自我感受不被压抑。当孩子的内心感受被自己排斥,完全服从外在意志的时候,他的情感能力是很弱的。他会很难真正感受到别人的痛苦。所以同情对阻止他作恶的作用非常有限。当然,人是不可能完全没有同情心的。为了防止同情心的作用,让自己的行为更舒服,做一个恶人还可以养成以下行为模式来降低自己的道德感:

1.自我同情。当我们开始同情别人的时候,如果我们把注意力转向自己,开始同情自己,人们就再也感受不到别人的感受了。当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和打架时,我们会谴责先动手的孩子。他可能会委屈的说:“他也打我。”这个时候孩子同情的是自己,而不是另一个孩子。这样他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他的打人行为不应该受到指责。

2.合理化和崇高的目的。如果你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了合理甚至高尚的理由,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实施暴行。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的行为不是由单一原因驱动的,那么我们就很容易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理的解释,并把这种解释作为事实的唯一真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很容易把恨当成爱,因为无论“恨”有多明显,只要行为的出发点和目标代表了“爱”,那么“爱”就成了行为的唯一解释。任何推翻其解释的企图都会被行为人的“理性”所拒绝。在一些爱国抗议游行中,总能看到有人喊着高尚的口号砸店放火。如果缺乏判断力,很容易被他们的“爱国”行为所欺骗。升华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的怀疑,以“爱”的名义制造仇恨,这通常是政治家在战争中动员的最佳方式。“解放暴政下的人民,保护他们的自由”是发动战争的唯一借口。

3.转移* * *的对象。保罗·布鲁姆在《反对* * *爱》中指出* * *爱具有聚光灯效应,即人们只去和自己有关系的特定群体,而缺乏对其他群体的* * *爱。通过同情自己人,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对外星人下手。与布鲁姆不同的是,我并不认为* * *爱情的聚光灯效应是* * *爱情本身的错,我更倾向于认为这种聚光灯效应源于人与人之间是否赋予了对方“我”的属性。比如,当你的父母在你面前抱怨你的伴侣时,你会站在伴侣一边反驳你的父母,尽管你知道父母说的是真的;另一方面,当你的伴侣在你面前抱怨你的父母时,你会站在你父母一边反驳你的伴侣,尽管你也知道你的伴侣说的是真的。虽然双方都是你的至亲,为什么会有这种不一致?原因:在前面的例子中,你赋予了伴侣更多的“你”属性,此时你与伴侣建立了更强的联系,此时你的父母被放在了你的对立面。在第二个例子中,情况正好相反。* * *情绪聚光灯效应的本质在于你如何对群体进行分类,他们是属于你的阵营还是你的对立面。这其实是把同情别人变成自我同情的延伸——把同情其他群体变成同情我的群体。

?当一个人心中有仇恨,拒绝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抑制他人痛苦的感受,就有可能若无其事地作恶。我们不能消除邪恶,但至少我们可以做些事情来减少它。所以,请宽以待人,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尽可能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在管教孩子的时候尽量提前定好规矩,而不是事后总是对他说不。同时向孩子解释清楚规则,保证执行的一致性和统一性。诚实平等地对待你的孩子,你可以使用你的权威,但要确保这种权威的要求也适用于你。我们的社会规则也应该更多的体现公平正义,那些弱者,那些正确的人不应该再存在。只有真正把人当人,而不是当工具来用,才能激发人的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