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a级合同

甲方_ _ _ _ _ _ _ _(版权所有者)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乙方:上海轩庭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104室。

作品名称: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承包作品)

作者签名:_ _ _ _ _ _ _(笔名)

为使原创文学继续发展,使作者和读者获得更好的创作环境和阅读交流环境,促进大量更好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出现,甲乙双方就已签约作品的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请注意作者为'全部'版权!根本不是给你留的)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授权除作品完成的签字权、修改权和保护权以外的承包作品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此条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第一,全球范围!你能去月球或和平号空间站出版你的书吗?如果是的话,恭喜你,这个不适合你。然后我给了你这么大的权力。你看,除了署名的权利,修改权,还有你必须完成这该死的署名作品的限制,你什么都没有,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说清楚的话,不限于以下,也就是说以后他可以用任何方式解释。)

1:在中国大陆以书籍形式使用中文、简体字和繁体字的专有权利。

2.在中国大陆以外(台湾省除外)的书籍中使用中文、简体字和繁体字的专有权。

3.中国大陆图书形式外文文本的独家使用权(连外文都为你卡住了,周导。)

4.在中国大陆境外以图书形式使用外语版本的专有权。

5.在中国大陆以图书形式使用修订版、删节版、删节版、缩略版和图片版的专有权利。

6.在中国大陆境外以图书形式使用修订版、删节版、简缩版、图片版的专有权利。(你想想,你还有什么权利?别说报纸节选了,就是漫画和图片都给你卡住了!)

7.影视作品的改编权和播放权。

8.戏剧和戏曲的改编权。

9.出版和转载报纸和杂志的权利。

10:游戏作品改编权和制作权

11:转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中文版和繁体中文版合同作品的网络连载出版、电子光盘、电子书的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字出版等。)

(看,多好的一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写外文的电子版权这么容易,杀了你!)

第二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署工程完工后六年内有效。本条中的“已完成署名作品”是指甲方本部的所有作品均已完成写作,包括作品的原作、前传、后传、后传,以及相关主角的后续开发作品。(哈哈,想写个系列?不会吧!全部卖给起点。使劲卖!)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由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方的作品,不侵犯乙方获得的第三方的著作权,不存在著作权纠纷,不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机关,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误导或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上述行使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看,一句话,除了事情本身,没有别的。本来乙方至少是不追究罪,应该列为第二被告出庭。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第五条署名作品中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乙方置身事外,还不如说万一给你点违约金,呵呵。)

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其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他有权转让。转学后出了事怎么办?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我的书一开始是给了盛大新华,后来又转回起点。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生。一怒之下丢了太监,把起点版本改的一塌糊涂。)在协议第七条有效期内,如果协议第一条授权标的物受到第三方损害,如果一方采取法律行动维护一方或双方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另一方(这个好,但是他妈的盗版帖从来没有做过。

第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推广甲方作品,乙方可以免费使用部分签约作品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无需支付甲方报酬或其他费用(报刊连载怎么办?同样可以理解为推销你的宣传册。它不会花费你任何东西)

第九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使乙方成为专业书籍的作者,乙方对除署名作品外的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享有优先署名权(哈哈,另一套,如果你想投另一家出版社,他可以告你违约!甚至可以阻止你出书。想免费出书?等到6年后你的签名作品完成!)

1.如果甲方要出版除出版办公室签署以外的作品,必须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签约优先权(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起一个月为准)。

2.乙方应在上述一个月内将决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甲方保证按照现有的签约协议与甲方签约,该作品的版权归乙方独家所有(要出版吗?如果我觉得这本书有市场,怎么能放过?至于其他出版社?如果不好看,我就留点汤给你喝,而且这个要按照现有的签约协议来签,也就是说如果签了合同,时间重新计算,要花你6年。)

3.一旦过了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乙方决定不再为甲方出版该作品,乙方就失去了对该作品六个月的有限出版权(法学教授和律师看不懂这个条款,应该是问题条款,前后时限矛盾。)

4.在这六个月期间,甲方有权与其他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如果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出版协议的签署,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将归乙方所有(看,哈,给你个期限,你得降低价格并与之签约,才能赶上出版。)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和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注意,重点在此!)

1,简书出版

版本税制:图书定价X5%(版本税率)x印数(以千为单位)。

保底10000册。(稍加努力,一般作者可以拿到79%的版税,自己考虑吧。起点没有自己的出书能力,必须给其他出版社,中间费用...都算在你头上!)

2传统图书出版

版次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次税率)X印数(千)。

保底1000册(很搞笑,除了那些传统来自版税的大作家,我没见过谁!保底1000份,你自己赚多少?)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的数量,按照一方所属的起点网站VIP会员的订阅次数获得起始币。每千字稿酬1首发币/篇/次(首发币按1: 1折算成人民币,1首发币折合1分人民币),千字以下章节忽略。

举个例子:假设一章(5200字)的署名作品,乙方对非会员的订阅次数为3000次,那么甲方这一章的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足一千字忽略)(以后大家都发整数!一个字都不要给他,包括标点符号!200字,10元没了。)

如果署名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且一直保持这个订阅号,则甲方获得的署名作品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在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第四、第八、第十项改编权时,应向甲方支付行使该权利报酬的20%(影视作品、图片、外文出版、翻译,这么多权利都卖了,以获得20%的报酬!外文出版一直是有利可图的。忘了豆蔻年华孩子们幼稚的童话作品吧,它一下子让美国人赚了10万美元。只给你20%,我就去死!)

除支付上述报酬外,乙方不会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承包作品(你自己想想这篇文章有多无耻!)

第十一条(这一条我就不说了,我重点讲的是稿酬如何支付。随便选一个重要的来讲。)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下月5日,甲方将结算最后一个月签约作品的销售认购款,并计算具体汇款金额。甲方可自行在乙方网站查询,乙方网站提供销售查询功能。(我想说,跟乙方核实一下,乙方任何一个程序员改订阅怎么办?我觉得还是授权第三方做销售统计比较好。)

剩下的都是不相关的术语,那就挑最重要的说给你听吧。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技术和业务信息保密,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导致对方名誉或利益遭受损失,那么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云天空,虽然我们是陌生人,但是我可以告诉你,这个合同不是商业秘密,你可以发,你怕被告,我替你发!算是对你的一种补偿吧。毕竟我为了鞋神说了你的坏话!)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权益损害的,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10000元(各位,看这里!请你自己思考。按照前面的内容,就算是智商1的家伙也不能毁约。在条约里给乙方太容易了,我们作者被全程限制。这里有一个隐含条款,就是如果你签约后6年内创作的作品没有先呈现给你亲爱的起点让他们考虑,他们会找你要违约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耻!我是一个庞大的公司,我甚至不想逃跑?可怜我们的作者,我觉得隐含的意思是盛大是上海的重点纳税企业,上海政府当然要适当保护,其他地方的法院不一定买陈某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