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清代的女子选秀制度。
清朝的女子选秀制度从顺治的时候开始,清朝就规定,凡满八旗家庭13至16岁的女子,每三年必须参加皇帝选秀。那些被选中的人必须留在皇宫里成为皇帝的妃子,或者被赐予皇室的祝福。没参加过选秀的不准结婚。读选时,按照八旗的顺序,一般是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和皇太后挑选。在每一行写下被选中女性的名字,保存在宫中存档。这份名单在文件中被称为“示女排名单”。清朝的后宫,从皇后到宫女,都是从旗人的女人中选拔出来的。旗手是清朝特有的。所以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妆容的制度,在清代也是绝无仅有的。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清太祖努尔哈赤创立了八旗制度,它是在女真原有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一个军政一体的系统,具有行政、军事、生产等功能。以黄、白、红、蓝四面旗帜为标志,形成黄、白、红、蓝、黄、白、红、蓝八面旗帜。清朝入主中原后,旗手不同于八旗和内务府涂的三旗。八旗包括满清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和* * *二十四旗,是清政权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内务部的涂层三旗都是清朝皇室的奴隶,政治地位不一样。因此,清初的八旗、三旗妇女虽然被称为女修,但选拔方式和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女修,三年选拔一次,由户部主持,可以准备后妃的选拔,也可以嫁给宗室(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近的);三旗女每年选拔一次,由内务部主持。虽然其中有些人最终被提升为妃子,但承担后宫杂务的,都是被内务部涂上了颜色的姑娘。清末民初,要选三旗的女子不再叫女修,而是在选宫女时,明确说“介绍三旗宫女”。因此,能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女修。选择女修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充实皇帝的后宫,也是为了皇室后代的联姻,或者是指王子、郡王及其儿子的联姻。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女修来说,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并不是那么简单,他们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检查。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和年代。不在旗里的想参加选秀,势比天高;旗里想逃避选秀的也是自找的。顺治朝规定,凡14岁至16岁为满、蒙、汉军队八旗官的妇女,其他家族的士官和无所事事的男青年,都必须参加三年一次的交替秀,17岁以上的妇女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旗手女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阅选的,下次仍参加阅选。没有经过读书选拔的女性,即使二十多岁也不允许私下结婚。如有违反,将对她旗、旗的行政长官进行查处。然而,这一规定发布后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培上奏,请求乾隆皇帝准许其年满十七岁的儿子智恒迎娶两广总督马泰的女儿。然而,Martai的女儿没有参加选秀。乾隆皇帝对此事大为恼火,下令德培立即赶赴京城面授机宜。同时他强调:“我在朝鲜立了规矩,我选择看了以后就允许我结婚。任何当旗手的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服从。最近,仍然有那些没有被选中去雇佣徐子、部长和其他有责任的人的事情。他们虽然感激我,但与体制无关。选择看八旗女修。原来,王和哥哥选择了福晋。如果你在被选上之前就许下了承诺,不是因为你抛弃了旧体制,你害怕那些不负责玩东西的人,或者不敢玩的人,还有已经许下承诺的女儿,因为我不知道,我指的是别人。况且八旗的女修十三四岁就去看了,也不怕耽误。“在这里,乾隆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个理由:第一,三年选秀女是给王公选老婆,不是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为选秀而拆散了别人的婚姻,也是因为不遵守“我是定制的”,先犯法不是皇室的责任;第三,就算等个三年两年的选秀,要选秀的女人也才十六七岁,不会耽误人生。最后,乾隆皇帝下令“户部传八旗,凡未选上的女青年,一律不得私自结婚。他们必须遵守规则,在被选中后结婚。“乾隆二十年(1755)后,再次增加了一条,如果一个应该读书的秀才,在被读书之前,未经允许嫁给了皇族,她母亲的全家福照片会把她的案子隐藏起来。至于参演年龄,据清朝档案记载,最小的十一岁,最大的二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