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能立案多少?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5.两年内受过电信网络诈骗刑事处罚或者电信网络诈骗行政处罚的;
6.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骗取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的财物的;
7.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救灾、募捐等社会福利、慈善为名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呼叫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特洛伊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时,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80%以上。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诈骗罪的客体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不得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采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并不或者不局限于公私财产的归属。所以不构成欺诈。比如拐卖妇女儿童就是侵犯人身权的犯罪。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诈骗。
从形式上来说,诈骗包括两种,一种是捏造事实,一种是隐瞒真相,两者本质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诈骗的内容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在特定情况下做出行为人想要的财产处置。所以,捏造或者隐瞒过去的事实,或者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具备上述内容,都是一种欺诈。如果欺诈内容没有使他们处分自己的财产,就不是欺诈的欺诈行为。
第二,欺诈使对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对方的错误理解是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即使对方存在一些判断失误,也不妨碍欺诈成立。欺诈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然涉及对方的误解。如果对方因欺诈而处分财产而没有误解,则不属于诈骗罪。
第三,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错误认识后进行财产处置。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让财产利益。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得财物,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将一片类似硬币的金属投入自动售货机以获取自动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第四,被害人以欺诈手段处分财产后,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损害被害人的财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的具体入狱时间是不同的。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