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空间发表一篇是故事会上的文章算侵权吗?

在QQ空间发表一篇是故事会上的文章算侵权吗?

只要是不以利益为目的的转载是不算侵权的。

怎么发表文章到故事会?

貌似故事会上都有投稿地址或邮箱,你找本故事会看看

2009年1月故事会上的文章在哪可以找到?

去报刊处看看,或许还有。如果没有,找人藉藉。实在不行,你重新查一下官方网站。:storychina./index1.htm 是吗?再输一次。

:storychina./main2.asp?id=790&tablename=linkstory&lei=刊物导读&leiID=1 这是直接进入一月的。

还有直接网上买的,你看看有没有? :youa.baidu./search/s?search_domain=1&keyword=%B9%CA%CA%C2%BB%E1&category=c2f2c492933f23aa8de264fb&etn=ald

如果还不行,我也无能为力了。

发表了一篇有关介绍软体的文章会侵权吗?

若担心侵犯智慧财产权法,你要先考虑:

1.这个文章是你的原创。

2.即使转载文章,应注明转载。

3.不以商业或学术发表等为目的的,那就不用担心。

4.暴雪不会闲的去调查这个的。

5.你可以放心发表,转载的写一下转载。

求韩寒父亲韩仁均在《故事会》发表的文章。(不限篇数)

捉鸟记 作者: 韩仁均 推荐人:《故事会》杂志社 来源:《故事会》1990年7月 “十年内乱”期间,李三宝是够忙的啦!不管刮风下雨,天冷天热,每在下班后还要套了红袖章在街道里弄新顿里兜兜看看,密切注意阶级斗争新动向。 这一天下午李三宝刚从苏州河旁边兜过来转进一条弄堂,就远远看到有个戴草帽穿草绿衣服的乡下人,东张西望,走走停停,见李三宝在朝他走去,就急匆匆地弯进了一条小弄堂。李三宝想近来有些郊区农民摇了船到苏州河里来,收集附近工厂排放出来的废水回去垩田,但那些农民不一定个个都是正宗的贫下中农,可得要提高革命警惕,脑子里阶级斗争这根弦不能松啊,李三宝慢慢地跟了过去。 李三宝走到弄堂口一看,没人影了,他想这条弄堂反正是条死弄堂,我就守在弄堂口,看他搞些什么鬼名堂。等了一会儿,不见动静。李三宝感到问题有些复杂了,就悄悄地摸了进去,那弄堂中间有个直角转弯。李三宝刚一转过弯,就看到那乡下人蹲在不远处,窸窸邃邃地弄什么。看到李三宝在走过去,似乎一愣,神情有些紧张,看看李三宝,看看地上,突然摘下草帽往地上揿。李三宝见乡下人神色慌张,行踪可疑,脑子里阶级斗争这根弦马上绷紧,不等走近就高声喝问:“你在干什么?” 乡下人用另一只手在嘴边摇摇,轻轻地对正在走过来的李三宝说:“嘘,轻点声。一只鸟。我罩住了一只鸟。”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李三宝心里县著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这李三宝正巧是个养鸟迷,家里养了好几只鸡,只是怕别人讲小资产阶级情调,破坏领导阶级名声,才不敢把鸟笼挂出来。现在听乡下人说罩住了一只鸟,马上来了兴致,蹲下身来要捉。 乡下人说:“慢,这样空手捉要飞掉的。这只鸟花的,蛮好看,可能受了伤,飞不高,飞不远,我追了好一会了。但空手捉了两次都捉不牢。老师傅你帮我揿揿牢,我去找个工具来捉。捉牢后你欢喜你就拿。” 李三宝很高兴地揿住了草帽。乡下人又叮嘱李三宝千万不要松手,等他拿了工具来促,然后向苏州方向走去。 弄堂里刚才没人,这会儿进出人正好多起来了,见李三宝揿住草帽不动,便好奇地走了拢来。上海人大多喜欢小动物,又天 *** 看热闹,一问是罩住了一只好看的花鸟,一个个都彻底生根不走了。后来人见这围了不少人,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也都围了上来。不一会,里三层外三层的把条弄堂挤得水泄不通。 好一会还不见乡下人来。李三宝虽然等得心焦,但仍然很耐性。围观的人倒不耐烦了。有人说:“阿乡憨头憨脑,笨得要死,就算找到工具也不一定再找提到这条弄堂。不要等了,等到夜里也等不来。”一个小青年说:“你这样揿著,闷也要闷死了。”有个小胡子索性嬉皮笑脸地举起了一脚说:“什么鸟不鸟的,踏煞算了。”李三宝爱鸟如命,把小胡子伸过来的脚用力一拨,瞪着眼睛说:“哎,请你帮帮忙好吗,不要捣乱。”也有人一本正经地出主意说:“老师傅,找只麻袋套牢也可以捉住。”但到哪里去找麻袋?有人说:“网袋也可以,不过要大的。”有人说:“脱件衣裳罩住,作第二道防线。”只有衣服是现成的,于是李三宝采纳了最后一个建议。 李三宝当即脱下一件衣服,罩住了草帽。大家都想动手来捉。李三宝哪里肯让。他把手伸进衣服里面,把草帽掀起一角,怕鸟飞走,十分小心地伸进一只手去摸索。自我感觉快要把鸟逼到草帽角上的时候,便加快速度出奇不意地一把抓过去,同时喊道:“看你往哪里逃!”刚才大家都屏息静气地看李三宝捉鸟,现在见李三宝得手了,大家都非常高兴,许多人几乎同时问:“捉住了吗?”李三宝十分得意地点点头。但忽然感到势乎乎的东西好像并不像鸟。旁边人早已扯掉了衣服和草帽,一看捉了半天的鸟竟是乡下人那臭不可闻的大便,一个个掩著鼻子连呼:“上当上当!”李三宝尴尬地想:坏人没捉到,却捉到了这样的一只“鸟”。

在盗版书发表一篇文章,盗版商行为是否侵权?

在网上卖盗版书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侵权并且违法。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卖盗版书”违法所得巨大的,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其中第四项就是“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也就是通常说的盗版书。

我想找一篇曾经在故事会上发表过叫(老兵的故事)的文章,很重要,谁能帮我找找,谢谢

中国幅员辽阔,方言众多。有些地方方言说来甚是有趣。

小时候我家隔壁住的是一个南下老干部,记得那时候他给我讲了一个关于湖南耒阳老兵的故事。1949年“四野”47军南下,部队到达湖南省耒阳县时有部分当地年轻人参军,我家隔壁老干部班里也分了一个耒阳兵。部队到广东南部解放了一座县城,因为打仗老百姓都逃跑了。为了保护老百姓的财产,部队规定,要做好对老百姓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

部队在执行任务时,这个耒阳兵在街上一间房中发现屋内有许多空酒瓶,这个耒阳兵连忙向排长汇报;“报告排长,我发现 好 多“葫芦”(耒阳人将瓶子叫作“葫芦”)!”

排长一听,战场打扫完了,怎么还有俘虏,原来他将“葫芦”误听为“俘虏”,于是连忙向连长汇报。

连长随即集合全连,让耒阳兵带路去收容俘虏。

到那屋里一看,除了一屋子酒瓶,人影也没见一个,就问耒阳兵;“俘虏在哪里?”

耒阳兵指著瓶子说;“你看,这么多葫芦”!

连长说;“这是酒瓶,怎么是俘虏?”

……

“这是葫芦啊!”

连长问他;“你是哪里人?”

“我是湖南耒阳人,刚参军15天!”耒阳兵回答。

哦,连长知道他说的是方言。

后来,这个耒阳兵在解放海南岛渡海时牺牲了,其时当兵才一个月。遗憾的是这个老干部忘记了那个耒阳兵的姓名。

是不是这个啊?如果不是的话,你去故事会的官网上找找,说不定可以自己找到。

我要在QQ空间与微博里发表一篇文章,里面会有一首歌的几句歌词,这有没有涉及到侵权?

如果是已经发行的歌曲,不构成侵权

想在QQ空间发表一篇关于爱情的文章,帮忙说一下吧

你还能记得爱过谁?

我不知道自己应该算是妖怪呢,还是神仙。

我有个听起来很慈祥的名字,叫孟婆。虽然我实际不过是个文静、秀气的姑娘。

我的职业是熬汤,就是俗称的“孟婆汤”。

每一天都有无数的人到我这里来喝汤。他们之中,有自愿前来的,喜笑颜开的样子,说是终于可以解脱苦海,重新做人;也有的是被小鬼押送前来的,哭着喊著来世还要和某某在一起,求我放过他们。

然,我是不会让碗空着收回的。

可我一直很好奇,是什么让那些人如此地难以割舍,竟能抵抗住孟婆汤香飘百里的诱惑。据说,是一种叫爱情的东西。

那,爱情又是什么?它有蔗糖那么甜?它有黄连那么苦?

有时候,我也会趁小鬼不注意偷偷地翻看那些人的在世记录。看的多了,我才知道在阳间,人都是从一个个小娃娃变成大人,然后随着日月轮换逐渐老死,或是遭遇了天灾人祸便提前到了我这里。

我的样貌为何从来都不曾变过?我的眼里怎么从来都没有像阳间女人那样流过水?

难道就因为我是熬汤的孟婆?

我忘了是哪一年,哪一月,只是个日落的黄昏,小鬼押了他进来,打翻了我端上前去的那碗汤。

“小柔,别走。”他用力拉扯着我。

我一动不动。我是被吓到了。那一双手,那一双还残存著余温的手

原来人的手是这样的。

“小柔,谁也不能把你从我身边带走,你别怕,我会保护你。”他还在不停地说。

“小柔是谁?”我终于问了。

“你怎么了,小柔?你就是小柔啊!”我的手快被他捏碎了,而我依然体会不到疼的感觉。

“你错了,我是孟婆,从来都是。”我看着他的眼睛冷冷地说。

呵,原来他在阳间竟是这个样子的:泥瓦、布衣、粗茶、淡饭、书……还有一个长相与我一样的女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一路叫他“书呆子”。他叫他小柔。

“书呆子,你已死了。你们村的霸王李抢亲把你打死的。”我把我看到的告诉他。

很奇怪,我突然地变得罗嗦。

“不对,你骗我。小柔,你是小柔!”他又过来拉我刚才抽出来的手。

我看到有水从他的双眼中落下,滴入我手中端著的汤中。

“喝了它吧,喝完了,你便能有新的开始了。”说完,我像以往那样稍施法力将汤灌入他的口中。

他的眼神慢慢散了开去,那些泥瓦厚书,那个娇柔女子,眨眼间,消失殆尽。

他随小鬼离开,不挣也不抗。

我喃喃而语:书呆子,只一碗汤,你便忘了你的小柔么?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爱情?如此地不堪一击,又为何让人甘愿为它受罪?

我依然熬着我的汤,依然偷看来人眼中最后的一抹记忆。

只是再不曾大意让人握过我的手。

某天,我面对一个白发苍苍前来喝汤的老者。

“书呆子,你可曾记得前世,你的小柔?”我问。

他的平静出乎我的预料。我自他的眼中,看到的是一片空白。难道他这一生几十年,

竟是空白?

“谈什么前生来世,人不过是匆匆走一遭。能留住的,自不必强求;留不住的,终究是要放手。”他转身而去,独我一人怅然面对一空碗。

又是一世轮回,他站我面前。

“书呆子,你还记得小柔吗?你曾为了保护她被人乱棍打死在拜堂成亲之日。”我问。

“小柔是谁?”他茫然地看向我。

战争、逃亡、炮灰、酷刑……这一生,他吃了不少的苦。这一生,那个女子是陌生的,

他唤她“静儿”。

“你忘了小柔了,你走吧。”我把汤递过去。

爱情,竟是如此。

虽然有海誓山盟,终归敌不过时间的磨蚀。

这一生的最爱,在下一世,却是连一点痕迹都不能留下。

爱着的人呵,好好握着他的手。下辈子,你身边的人就不再是他了。

你还能记得爱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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