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唱歌、跳舞、娱乐等场所。,它们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供消费者自娱自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娱乐场所的消防和治安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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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设立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营业:

(一)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设立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场所:

(一)住宅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

(二)居民区和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筑物地下室以下;

(五)毗邻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电子游戏机的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对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时,应当提交投资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对书面声明,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实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并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相关听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者,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提倡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禁止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和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四)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或者从事伴游的;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市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保存30日备查,不得删除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房间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安装能展示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箱子和私人房间的门不应有内部锁定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的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歌曲、画面和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中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连接。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模型、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其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