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女子车祸后又被救护担架摔落身亡!究竟是谁的责任?保险公司给赔吗?

最近发生了一件离奇又让人感到悲伤的事引起网友热议:一女子在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剐蹭后摔倒在地,但是对方离开了现场,接着她又被一辆三轮车碾压,而三轮车主逃逸后至今没有归案,接到求助的医院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抬担架时,担架不慎脱落,躺在担架上的张某头部着地,送医抢救数日后,张某还是死亡。那么这件事情究竟是谁的责任?算意外吗?保险公司给赔吗?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分析分析。

案例详情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1日晚18时许,该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停留在非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朱某腿部发生刮擦,致电动车摔倒,两人均受伤。但是,朱某没有报警,更没有留在现场,而是逃逸。就在这名女子倒地后两分钟,她又被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碾压,驾驶员亦驾车逃逸,其至今没有归案。涟水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到场急救,期间,抬移伤者头部一端的施救人员不慎致担架滑落坠地。在涟水县人民医院救治63天后,该女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最终判决,由张某自行承担40%责任;朱某承担30%责任;三轮车主承担20%责任;医院救护人员的失误致担架滑落,无法排除加重伤者伤情的可能,承担10%责任。

一、这件事情属于意外吗?

在判断这件事情属不属于意外之前,我们先要知道保险是如何定义意外的。意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属于保险中所说的意外情况。1)突发的:指在短时间内骤然发生的剧烈行为,还未来得及预见,就已经遭受的伤害。2)外来的:指意外的发生来自于身体的外部,而非身体内部的原因造成。3)非本意: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伤害的结果确实是意外导致才能保。4)非疾病:指非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损害才能保。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第一,这件事情是突发性的,因为无论是第一次与电动车发生刮擦还是第二次被三轮车碾压,又或是不幸滑落担架,都属于在短时间内骤然发生的行为,是不可预见的。第二,根据事故发生后,涟水县交警大队对该女子所遭遇的两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张某均无责。因此,这个意外的发生是来自于外部,而非该女子本人身体内部原因造成的。第三,根据前面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判定,我们能看出这件事故是非该女子所能预见的,也并非她本人的意愿导致的。最后,导致死亡的也并非该女子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损害,而是由于外界伤害导致的。因此这件事情属于意外

二、保险公司应该赔吗?

如果当事人提前购买了意外险,像交通事故、爆炸、撞击、雷击、摔伤、触电、溺水、高空坠物、被狗咬伤、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等情况满足非本意、外来的,非疾病、突发的四种情况,是在意外险责任范围内,意外险都可以保。如果被保险人参与打架斗殴、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妊娠、流产、分娩、疾病等情况不能同时满足非本意、外来的,非疾病、突发的四个条件,意外险不予赔付。

其次,若当事人购买了寿险,也是可以赔付的,寿险保障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一笔保险金,寿险的投保条件也比意外险要低一些,免责条例也会少一些。因此,建议大家可以同时配备定期寿险和意外险,这样不幸降临到自己头上时,还可以延续爱与责任,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缓解债务压力。

最后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购买保险时也要谨慎选择,选择一个专业的保险规划师,为您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您可以在百度搜索“百保君”,“百保君”可以给您提供专业的保险规划师,避免您在买保险时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多花冤枉钱。